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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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一、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读书心得、书评等学术性成果和非学术性作品。 二、学术论文类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公开发表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原件为认定依据。 三、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得8学分;合作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 3.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4.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独立作者3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四、学生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非学术性期刊发表非专业学术性文章或作品,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得1学分。 2.省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3.市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2学分;合作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作者0.5学分;第三作者0学分。 五、在非公开出版的期刊与报纸、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被列入非法期刊名单的期刊与报纸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一、发明创造类创新与实践成果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产品发明创造、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内容。 二、发明创造类技术成果按以下标准予以认定: 1.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 2.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 3.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 4.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三、通过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内领先成果:12学分。 2.国内先进成果:10学分。 3.省内领先成果:6学分。 4.省内先进成果:4学分。 四、科技成果奖励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家级一等奖:16学分; 2.国家级二等奖:14学分; 3.国家级三等奖:12学分; 4.省部级一等奖:10学分; 5.省部级二等奖:8学分; 6.省部级三等奖:6学分; 7.市校级一等奖:5学分; 8.市校级二等奖:3学分; 9.市校级三等奖:1学分 五、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等实用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0学分; 2.发明专利、实用专利:8学分; 3.外观设计、商标设计:6学分。; 六、发明创造类成果的创新与技能学分,一人独立完成的由独立完成人得满分;若多人完成的成果,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排序或贡献大小分配学分。分配原则一般按排名顺序等差递减1学分或0.5学分计算,最低得分为0.5学分,低于0.5学分的不再分配学分。 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一、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活动包括本人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承担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聆听学术报告等。 二、学生独立或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文件或项目合同书、项目结题证书等为依据,并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国家级课题:14学分。 2.省部级课题:10学分。 3.校(市)级及横向课题:6学分。 三、学生作为参与人参加教师承担的课题研究活动,要以文件或课题合同书、项目结题证书等为依据,并根据项目级别确定学生获得的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 1.国家级课题:4学分。 2.省部级课题:2学分。 3.校(市)级及横向课题:1学分。 四、学生不是教师承担课题研究的参与人,但实际参与课题的研究活动,并做出一定贡献的,以课题负责人出具的承担科研工作任务材料、本人参与科研工作的总结报告或文献综述等成果(不少于1500字)为依据,按1学分的标准确定学分。 五、学校设立面向学生的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学生通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学校批准而承担基金计划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学生承担的基金计划项目,凡已结题的项目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项目主持人:6学分。 2.第一参与人:4学分。 3.第二参与人:3学分。 4.第三参与人:2学分。 5.第四参与人:1学分。 6.第五参与人:0.5学分。 六、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1.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是指学生经过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而进行的学术活动。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须经二级学院批准、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后,方能作为创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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