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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医院传染病应急预案
梓潼县工人医院
传染病应急预案
各科室:
为了及时处理或预防传染病,为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传染病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当前主要包含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麻风病、结核病、登革热、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等重要和重大传染病,以及食物中毒。
二、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医务科及分管业务的副院长报告,由院长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三、接诊医生对于可疑传染病患者,可转至传染科的专科医生进行诊治,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会诊,或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以尽早明确诊断。对因传染病致病的人员由传染科医生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护,对就诊病人必须给予及时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重点在于流行病学资料的采集。有利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对传染病的疫源追踪、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工作的开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转送到接诊或指定的医院。
四、收治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向县卫生局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于疑似传染病的属于一段时间内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重点防治的传染病病例(如霍乱)要及时网络直报,不必等检验结果出来后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隔离治疗。
五、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六、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源扩散。
七、本预案将根据具体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对普通散发病例的常规急救服务
(一)院内急救
我院设立有急诊科,实行全天候24小时急诊服务制度,分为:
1、内、儿、传染科系统急诊:设在医院急诊科。附设有急诊室、监护室、观察室等。
2、外科:急诊科设有外科急诊室,附设有小手术室、抢救室、换药处置室等。
3、妇产科:设在妇产科病房内,必要时直送手术室。
4、五官科:急诊科不能解决时,临时邀请五官科紧急会诊或直送手术室。
(二)院外急救
1、急救通讯指挥系统
①设有急诊科专线电话
②院办公室设24小时总值班制,医院总值班电话。
2、应急工作系统
①急诊人员:由急诊科医生、护士轮流值班,做到随时派出医、护人员在5分钟之内出诊。
②救护车:急诊科值班救护车1台,其他院内车辆为备用车,随时听候调遣。
③急诊出诊处理和程序:接到急诊电话和通知时,急诊科应立即派出医、护人员和救护车(5分钟内出车);如病情适宜转运回院时,由出诊医、护人员随车转运回院,并就地作相应基本处理,如:包扎、止血、固定等。病情不适宜转院的患者应在现场进行抢救,并尽可能通过电话向急诊科主任和院总值班领导报告。如遇情况特殊,在了解清楚真实情况,视具体需要由急诊科主任或院总值班领导配齐相关医、护人员、器械、药品及有关人员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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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突发的重大灾害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信息处理
1、突发性的重大灾害性事件包括:严重的火灾、水灾、爆炸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特大车祸事故、群体斗殴伤亡事故、集体中毒事故、暴发性疾病等情况,一旦接到上述通知和急救电话,必须立即报告院长,院长不在时,应立即报告副院长。
2、院长(或副院长)视事件性质与程度,决定是否向区卫生局、人民政府直接报告 。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1、应付突发事件指挥部设在院办公室(或现场)。
2、总指挥:由院长担任。
总指挥职责:
①负责紧急动员全院人员参与急救行动;
②负责命令立即出动各相关应急分队;
③负责召集急诊救治指挥部成员制定急救方案;
④负责指挥全院各科互相协调;
⑤负责通过政府机关和新闻媒介向社会求助(包括药物及急救器材、运输工具、血源、上级指导人员等)。
3、副总指挥:由副院长担任。
副总指挥职责:
①担任各应急分队队长;
②指挥分队各小组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③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对指挥部人员的工作安排,以及急救工作具体部署,落实急救方案。
④总指挥不在院时,代理总指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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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挥部成员:
(院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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