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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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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第十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2课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协调制度》的产生和基本结构 熟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产生和基本结构 熟悉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 掌握《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掌握商品归类的一般方法 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介 一、《协调制度》的产生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HS) 海关合作理事会1983年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 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类别、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分为21类97章,每一章由若干品目构成,品目项下又细分出若干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为了避免各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交叉归类,在类、章下加有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 从类来看,它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来划分;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  第二节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一、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产生 二、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 《进出口税则》中的商品号列称为税号,为征税需要,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统计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号列称为商品编号,为统计需要,每项商品编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内分第九十八章、第九十九章。 《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位、第8位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 编码的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以0310.9210“鳗鱼苗”为例说明如下: 编码:0 3 1 0 9 2 1 0 位数:1 2 3 4 5 6 7 8 章号 顺序号 一级子目 二级子目 三级子目 四级子目 从以上可以看出:第5位编码代表一级子目,第6位编码代表二级子目,第7位、第8位依此类推。需要指出的是,若第5~8位上出现数字9,则通常情况下代表未具体列名的商品,即在9的前面一般留有空序号以便用于修订时增添新商品。如上述编码中第5位9代表观赏鱼以外的其他活鱼,其中1~9之间的空序号可以用于将来增添新的其他需要具体列名的活鱼。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 一、归类的依据(重要考点)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归类的申报要求 1、海关总署制定了《规范申报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规范申报目录》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品目顺序编写的,并根据需要在品目级和子目级列出了申报要素。在报关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三、归类的修改 海关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名称编码不正确的,按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四、预归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一)预归类申请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二)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 1、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 2、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三)“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 申请人在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当主动向主管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五、商品归类决定(2010年新增) 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进出口相同货物,应该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六、其他管理要求(了解) 第四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 、规则一 (一)条文内容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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