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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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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考核实施细则

宝黔煤矿“三违”考核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与考核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为了统一认定“三违”行为、规范“三违”考核标准,特制定宝黔煤矿“三违”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1条 员工上岗前,必需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办理好用工手续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合格或未办理正常用工手续的,用工单位不得安排上岗。 违反本规定的,按50元/人次考核用工单位,当事人不予计考勤;造成事故的,追究用工单位责任人安全责任。 第2条 员工上班前,必须提前30分钟参加进班会。(早班7:30、中班15:30、晚班23:30) 没有参加进班会的,不准入井作业。强行入井作业的按旷工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安全事故联防制度》中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3条 员工上班前4小时或班中禁止饮酒。 班前4小时饮酒和班中饮酒的,禁止入井作业。强行进入井下的,按旷工处理,另按200元/人次考核井口值班员,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事故联防制度》中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4条 员工入井前,必须自觉接受检身,不经检身或检身不合格的,禁止入井作业。 未经检身或检身不合格的而进入井下作业的,按矿工处理;造成事故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出现不检或漏检的,按50元/人次考核检身员。 第5条 入井作业人员进、出井(临时出井的,必须经所在班班长、安全员同意)时,必须自觉到检身房登记。 进、出井人员不到检身房登记或请人代签的,按50元/人次考核。 第6条 入井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劳保用品穿戴整齐(衣物无化纤、安全帽帽带戴好、纽扣齐整并扣好、安全帽无破损、急救器、矿灯按要求系挂腰间且满足井下安全作业要求等),劳保用品佩戴不合格的,禁止井下作业。 劳保用品不合格的而强行进入井下的,按50元/人次考核当事人、井口检身员;井下作业中帽带不系、急救器、矿灯不按规定佩戴或纽扣敞开的,按20元/人次考核当事人,多次(多次指两次以上,其中包含两次)重复违章的,加倍考核或进行责任追究。 第7条 人员进出入井,必须按规定的行人路线(主井口)进出,禁止从其它非规定路线进出。 违反规定的,按100元/人次考核,累教不改的,加倍考核。 第8条 作业人员入井前,应自觉将随身携带的违禁物品(包括烟叶、打火机、石英表、手机、随身听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可能产生静电物品等)带入井下。 违反本规定的,按100元~200元/人次考核当事人和检身员,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第9条 员工正常休假时,必须严格按公司有关休假管理的程序,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得到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禁止未经请假或未得到批准而随意休息。 违反规定的,按100元/次考核;严重影响生产的,按旷工处理。 第10条 员工当班期间,禁止脱岗、睡岗、窜岗、提前离岗或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违反本规定的,按50元-100元/人次考核;影响生产的,加倍考核。造成事故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11条 井下作业现场禁止相互辱骂、打架斗殴等不文明现象发生。 发现骂人的,按50元~100元/人次考核;出现打架斗殴的,按200元~500元/人次考核或辞退。 第12条 井下作业人员禁止随意穿越栅栏进入密闭巷道(或已悬挂警示标识巷道)或采空区。 违法本规定的,按200元~500元/人次考核,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13条 井下作业人员休息时,禁止在运转设备附近、火工品附近、或有发生片邦、冒落、中毒等危险区域就地休息。 违反本规定的,按50元~100元/人次考核;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第14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自觉地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嬉闹、辱骂、殴打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管。 辱骂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管的,按100元~500元/人次进行考核;殴打现场管理人员的,交由公司保卫部门处理。 第15条 进出井人员在行走途中,禁止将锐利物品(包括铁锹、钢钎、钻头等)扛在肩上,可以采用专用工具包好后转运的,必须事前包裹好。 违反本规定的,按50元/人次考核;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16条 井下作业人员在行走过程中,禁止搭矿车、放飞车,禁止横跨有矿车正在运行轨道(包括提升巷道)。 违反本规定的,按100元/人次考核。 第17条 矿井安全生产设施、附件、安全标识(包括通风、通信`、运输、机电、消防、气防、供电、防尘等)禁止随意折除、转移、损坏。 随意挪用、转移安全设施、标识的,按50元-100元/次考核当事人;随意损坏安全设施、标识、安全附件的,照价赔偿;出现盗窃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如供电通信线缆、运输设备部件等,交由公司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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