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纳税评估中企业常见涉税问题讲解》《纳税评估中企业常见涉税问题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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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纳税评估中企业常见涉税问题讲解》《纳税评估中企业常见涉税问题讲解》

纳税评估中企业常见涉税问题讲解 (厦门地税网站—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纳税评估中常见涉税问题类型 主要涉税问题 涉及税种或项目 备注 纳税申报 发生纳税义务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各个税种   发生应扣缴义务行为,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对外付汇应扣缴的营业税、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等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1号) 税目税率(额) 适用税目税率(额)错误 税率差:营业税(3%、5%)、城建税(7%、5%)、土地使用税(4元、6元);营业税税目错误造成关联税费少缴:房产税(房租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业和广告业)等;新旧政策过滤性政策: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税率、营改增中“动产租赁”合同未到期按旧政策执行;等等。   未按规定预征率计算申报纳税 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未按核定的征收率(应税所得率、带征率、核定比率)申报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定期定率)、印花税(核定比率)等   计税依据 少计应税收入(所得) 各个税种   税款实行预缴方式,未按规定办理清算,多还少补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未决算已投入使用房产的房产税等   税款所属期 未按正确税款所属期进行申报,造成税款实际已滞纳但未加收滞纳金。 各个税种   税收优惠 不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已发生变化;税款有规定用途的,未按规定使用减免税款;减免税已到期未恢复纳税;未经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享受减免税期间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各个税种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关联交易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如:房屋租赁、资金借贷)未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作价或收取、支付费用 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等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申办手续详见:厦门地税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税收优惠 “营改增”应税范围一览表 营业税税目 保留 改征增值税 备注 交通运输业 铁路运输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装卸搬运等)。   建筑业   未涉及   金融保险业   未涉及   邮电通信业   未涉及   文化体育业   播映(广播影视服务)   娱乐业 未涉及   服务业 代理业 货运代理和代理报关(属物流辅助服务)、代理记账(属咨询服务) 会展代理企业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旅店业 未涉及   饮食业 未涉及   旅游业 未涉及   租赁业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在2012年11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其他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信息技术服务(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管理)、文化创意服务(设计、广告、会议展览、知识产权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认证、鉴证、咨询)、仓储(属物流辅助服务)。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转让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著作权   销售不动产   不涉及   注:纳税人在2012年11月1日以前提供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备注)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等,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按规定贴花(已订立合同的就合同贴花)。 2 加工承榄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未订立合同,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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