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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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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PAGE  PAGE 26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分别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①出版社将加印稿费和原支付稿费合并为一次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加印稿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000)×(1-20%)×20%×(1-30%)-50000×(1-20%)×20%×(1-30%)=112(元) ②连载收入以取得的所有稿酬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3)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由电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担任即席翻译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美术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美术馆应代扣代缴孙某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2、范某是我国的林业专家,2013年度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70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一次性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20000元 (4)出访美国期间,应邀到某大学讲学,取得收入3000美元(1美元=6.21元人民币),在美国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00元 (5)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8.545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55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范某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2)范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 (3)范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范某在美国讲学收入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范某在法国版权收入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范某2013年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解析】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3500)×10%-105]×12=2940(元) (2)提供专有技术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3)出版专著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 =2240(元) (4)讲学收人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征税范围。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3000×6.21×(1-20%)=14904(元) 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额抵扣限额=14904×20%=2980.80(元) 范某在美国实际纳税3500元,大于扣除限额,在我国不需补税。 (5)版权收入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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