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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物权法教学课件1
物 权 法 学 物权法的理念一部系统保护民事财产权的私法 by People (民治):人民立法,吸收意见一万多条 of People (民有):维系民生的法,私人投资,置宅兴业,相邻共处等,尽在调整之中 for People (民享):私人财产权的人权宣言书 慎到的兔子 今一兔走,百人逐一,非一兔足为百人分,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已。分已后,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吕氏春秋 慎势篇》引慎子云 井田 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吕氏春秋 审分》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乃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在位,? 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孟子 梁惠王章句上》 物权法:三个内容 何为民法上的物 谁是物的权利人 权利人如何发挥物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教学要求和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物权法的一般理论,认识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重点、难点]物权法的特征、物权法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第一节 物权 一、物权概述 1、物权概念的起源和发展 (1)物权的概念源于罗马法: (2)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率先在立法上采用了“物权”的概念。 2、物权的法理基础——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 3、物权的定义 二、物权的特征: 1、物权以物为客体 2、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3、为排他的支配权 物权的客体 物 定义: 是指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 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原本即是指有体物,或者说只能是有体物;有体物虽然是物权的主要客体,但其毕竟只是物权的客体之一,除此之外,“法律上可得支配的自然力”等拟制物、可流转的财产权利,亦可是物权的客体。 物权法上对物权客体的规定 物权法 第2条第2款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法》第50条、《物权法》第115、116条等 。 物的特征 存在于人体之外; 有体物; 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独立为一体,且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需 要; 具有特定性 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单一物、结合物、集合物 可代替物与不可代替物 消费(耗)物和不可消费(耗)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有主物与无主物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 物的观念扩张 特种物 1、货币 货币是以票面标明的金额表现其价值的、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特殊作用的物。货币为民法上的物的一种。货币为动产,但因其自身的特性,与其他动产又有显著不同。 ①货币为具有高度可代替性的代替物。 ②货币为消费物。 2、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常见的有价证券有: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债券、股票、提单和仓单。 有价证券具有下列特征: 1.代表财产权利。 2.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4.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 三、物权与其他财产权: (一)物权与债权: (二)物权与知识产权 (三)物权与继承权 四、物权的分类: 1、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 2、自物权与他物权 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5、主物权与从物权 6、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五、物权的效力 支配效力 排他效力 优先效力 追及效力 物上请求权 支配效力 物权的支配效力,是指物权所具有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 物权支配力的范围与程度 排他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 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以上同一内容或性质的物权同时存在 。 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所有权最强,用益物权次之(不以占有为要素的地役权例外),担保物权最弱(但质权和留置权除外) 。 物权排他效力的表现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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