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法规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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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法规合集

B股法律法规合集 B股相关法规目录 关于发行B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如何确认利润分配标准的函 2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2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 6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发行上市过程中有关信息披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0 关于B股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审计问题的通知 11 关于企业发行B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12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 12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 12 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办理程序》的通知 14 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15 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 1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QFII外汇管理操作问题的通知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1 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申请上市流通的工作程序 26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核准 26 上市公司回购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27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审批 32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3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回购股份 35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回购股份 36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37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41 关于发行B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如何确认利润分配标准的函1994年1月6日证监函字[199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会上市公司部于1993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来函,询问发行B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是否可以仿照发行H股的企业以境内、外会计师审计过的两个报表中利润较低的为利润分配标准。   证监会就此问题与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进行了磋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发行H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以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向境内、外投资人分别提供的两张利润表中利润数较低的作为利润分配标准,B股上市公司也应照此办理。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我们在审查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发行上市过程中,遇到一些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1993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应编制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财务资料的有效期为180日;根据上述实施细则第十条,如股票发行结束日到挂牌交易首日之间的间隔不超过90日或招股说明书尚未失效,发行人可以只编制简要上市公告书,简要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股票条例》第三十四条的部分内容,即第(一)、(二)、(三)条的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在B股发行上市过程中,则B股发行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已超过6个月或180天的有效期,但发行结束日距离上市首日不超过90日,发行人因编制简要上市公告书而省略的事项在该期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则B股发行人只须编制简要上市公告书,该简要上市公告书应该说明发行B股的招股说明书刊登的时间、报刊、版面等信息,不要求包括有效期内的财务审计资料。 如B股发行人在上市以前财务会计资料已超过有效期,且发行结束日距离上市交易首日的间隔也已超过90日,根据上述《股票条例》和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的上市公告书应该包括《股票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全部内容,即应该包括有效期内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审计报告。在这种情况下,B股发行人应补充新的财务审计资料。B股发行人在补充新的财务审计资料时,应该按境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其进行审计,不要求按国际会计准则编表和审计。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一些B股发行人在发行准备过程中出现了财务审计报告过期的问题,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豁免的申请。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我们将严格遵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特殊理由,一般不予豁免。B股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审计问题的通知1998年7月11日证监国字[1998]16号B股上市公司:   按照我会新近修订公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凡属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申报事宜、在中期拟定分红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以及我会和交易所确认的其他情形的上市公司,其中期财务报告均需经过审计。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含同时发行了A股的公司)原则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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