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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私塾”的发展与分类
中国古代“私塾”的发展与分类
前言
中国古代教育体系分为两大块,官学教育体系和私学教育体系,从可考证的时间上来讲官学发展早于私学发展,私学发展是自西周末年“天子失官,学在四夷”之后开始在民间萌生的。由于古代官学的设置极少触及到民间县级以下的民众,有时甚至有名无实,加之时兴时废,尤其是在改朝换代和战乱年代,官学极容易受到冲击而处于偏废状态,而私学则一直潜行并兴盛于民间,成为支撑民间教育的主体。私塾的是我国古代民间私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私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 “塾”的定义
“塾”的概念在古代很久之前就已经出现了,最早的“塾”见于《尚书·顾命》中“大辂在宾阶面,缀辂在阼阶面,先辂在左塾之前,次辂在右塾之前”,这里的“塾”是指“门侧之堂”,是“宫门外两侧的房屋,为臣僚等候朝见皇帝的地方”①。
塾作为具有教育意义的机构最早见于“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②此处的“家有塾”中的“家”应当是二十五户人家组成的“闾”,因为《周礼·地官司徒》中记载:“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保为闾,使之相爱”。据唐初大儒孔颖达疏:“周礼百里之内,二十五家为闾,共同一巷。巷首有门,门边有塾。谓民在家之时,朝夕出入,恒受教于塾,故云‘家有塾’”,另有《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其中“左塾”、“右塾”是指门内侧两旁的房子。也就是说,“塾”最初是古代建筑中宫门或者闾巷大门两旁的房屋,而“民在家者,朝夕受教于塾也”③,即在民间,有“里胥”和“邻长”两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分别居于左塾和右塾之中对居于闾内的乡邻进行监督审查,并施行教化。这使得此时的“塾”成为一种民间教育机构而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按照《学记》里面所讲,古代学校的设置,是由官府主持的从“国有学”到“家有塾”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教育体系,而事实上,这一描述只是一套儒家思想教化的设想,在实际中并没有的得以付诸实践。但是,“家有塾”作为一种设立教育组织形式的思想为后来的私学的发展奠定了思想上的基础,表现为这一思想逐渐演化成私学的一种发展模式——“私塾”模式。
二 由“塾”到“私塾”的概念分析
据上分析,“塾”的概念很早便已确知,然而“塾”的概念在后期发展过程中却是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即由“塾”到“私塾”的概念转变。关于“私塾”一词,有人曾认为“私塾这个称谓是清末有了学堂以后出现的”(郑起东),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据考证“私塾”一词遍及元代以后的古籍文献中,例如:“苏天爵《元名臣事略》卷十一云:‘公家房事妣夫人,曲尽孝敬,迨薨,移是以养寡姊,视政之休,未尝废,从戎亦橐駞负书以行,延师私塾’”④,以及“《元史张达善传》云:‘州士大夫欲淑子弟以朱子四书者,皆遣从游,或开私塾迎之’”⑤。因此,“私塾”一词古已有之,而非近代之发明。
“私塾”是从“家有塾”的范畴中发展而来,但不同于“塾”,因为它已成为一种专门性的民间私学教育机构,而且这种专门性的民间私学教育机构在古代教育发展历史过程中逐渐演化出多种类型。也就是说广义上来讲“私塾”是一种的私学发展模式,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表现形式。于是,对“私塾”本质上的分析认识便成为把握私塾发展的关键。
首先,私塾是由私人组织的设于民间乡党间的教育机构,具有民间自为性和普遍性。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古代政府组织的官学极少深入到社会底层(县级以下),无法顾及民众的教育需求,即使官学发展极完善,其规模和接纳的学生人数也是相对有限的,况且官学的发展往往与古代王朝兴衰更替息息相关,受政治变换影响而时兴时衰,私塾的设立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民间教育需求,而且整体上相对于官学来说发展比较稳定;另一方面,由于在组成结构上相对比较简单,私塾广泛的存在于乡野民间,尤其是在统治者大兴文教政策发展官学并重视私学发展时,私塾的设立和普及更加广泛,而这种广泛存在更加促进其整体的稳定性,保证了民间教育的连续性。
其次,私塾主要承载民间的启蒙教育,有的也会进行初级经学教育或应试教育,整体上体现出基础性。在古代官学体系中基本不存在针对儿童的启蒙教育,因而此类开蒙养正的教育便由私塾承担。学生一般于七八岁左右入学,在私塾中主要学习识字、习字,兼习算术,以具备一定的读写能力和初步的计算能力,养成一些基本生活习惯,知道一些礼节规矩,为进一步接受专门的高等教育打好基础。
最后,私塾具备一定的组织结构,虽然是私人或民间组织自发地办理和运作的,规模也有大有小,但私塾必须具备三方面:塾师、塾舍和塾生。由这三方面可以确定,私塾就是散布于民间的私立学校组织,这种学校组织的形成和运作完全受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支配,并由条件不同而发展为各种各样的不同形式。
三 私塾的发展
根据以上对私塾的概念及其内涵的分析,私塾在中国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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