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担保公司合同签订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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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担保公司合同签订与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合同签订与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1、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为风险控制部。 2、风险控制部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 (2)草拟合同文本,对于已经相对固定的合同文本,及时将其转为示范文本。 (3)审查合同,防止出现不合法或不完善的合同,制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4)指导项目经理(指A角,以下同)填写合同,监督和检查其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重要的签约方式和过程的合法性。 (5)保管处于履行期的权利凭证及有关资料,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6)代表公司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诉讼或无仲裁活动。 (7)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公司相关人员。 3、风险控制部由公司法律顾问和合同管理人员完成上述职责,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合同起草,审查并对签约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合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合同的形式审查,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合同文本、相关资料和权利凭证的保管以及建立合同台账等工作。 (二)合同文本的的准备 1、公司法律顾问(或授权合同管理人员)根据《贷审会决议》确定的反担保或担保措施填写《待签合同清单》(附件1);并提供合同文本,如无示范文本,合同管理人员须及时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起草,然后将《待签合同清单》和合同文本一并传递至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认为如需要合同内容中约定其他事项的,由项目经理提出建议,报担保部负责人同意后,送风险控制部审查,合同管理人员配合法律顾问决定是否同意增加约定,并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后,返担保部项目经理执行。 3、项目经理填写完合同文本和《合同文本审阅单》(附件2)后,交风险控制部负责人与公司法律顾问审阅,审阅后返担保部项目经理。 (三)合同的签订 1、由项目经理协调被担保企业、银行等方面签订合同。 2、合同原则上要求当面签署,项目经理应当尽谨慎义务对签约主体的主体资格、章程等予以审查(附件3、4)保证合同签字的真实性。 3、在签订合同的前后,应办理下列手续: (1)签约前 a.对方出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对方为单位,且与我公司签订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合同的,应根据《公司法》或该公司的章程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b.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同意 与我公司签订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合同的对方为个人,有配偶的,夫妻双方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其他家庭财产共有人应在合同上署名或出具承诺书的方式表示同意。 c.登记财产 提供保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主体情况登记表,提供账户开立情况和家庭财产情况信息,全面反映担保主体的担保能力。 d.抵(质)押物评估 对方以抵押或质押方式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应委托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我公司认为不需委托评估的,由公司担保部根据会计资料反映的抵(质)押物账面净值和抵(质)押率确定抵押价值。 e.抵(质)物投保财产险 对方以抵押或质押方式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如抵(质)押物为易燃、易爆、易损物,应将抵(质)押物投保财产险。 (2)签约后 a.登记 以房地产抵押的,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以机器设备或共他企业动产抵押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以机动车辆等交通工具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登记 。 以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份所在公司无股东名册的,由我公司根据其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工商登记资料和股权变动情况协助建立。股东名册正本交股份所在公司置备,复印件注明“本复印件与我公司唯一置备的股东名册正本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由我公司留存。 以股票质押的,应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 以存单质押的,应到帐户所在的金融机构登记,并取得存单止付的回执。 以债权质押的,应到征信部门办理登记,并可开立我公司与质押人共同监管的帐户。 以其他物或权利提供担保的,应到法律规定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上述登记程序无法办理的,应到法律规定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上述登记程序无法办理的,应取得相关证据或由有关方面出具情况说明,抵(质)押物的权利证书移交我方,并由抵押人签署阻碍登记的原因消除后即补办登记的《承诺书》。 b.移交动产或不动产权利凭证 办理房地产、机器设备、机动车辆等抵押登记,记载抵押权的证书由我公司取得; 以股票、存单等质押,股票(或股权证)存单正本移交我公司保管。 以动产质押的,质物移交我公司保管。 (3)权利凭证的保管: a.项目经理接收担保企业权利凭证,随合同文本一并传递至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经理开具权利凭证移交单(见附件5),接收并保管权利凭证。风险控制部人员协同办理他项登记的,权利凭证由合同管理人员直接接收并向权利凭证所有人开具权利凭证移交单。 b.严禁在抵(质)押期间将权利凭证退还反担保(担保)人,企业必须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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