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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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安全与完整,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各种有形资产。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的有形资产,不列作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1、办公房屋及建筑物 30 3% 2、运输工具 8 3% 3、办公自动化设备 5 3% 4、办公家具 5 3% (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四条 固定资产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综合部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各项信息,并将每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落实到部门和保管人,“固定资产台账”应与部门和保管人核对相符。 第五条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进行统一核算。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总分类账,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固定资产折旧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并按季与综合部“固定资产台账”核对相符。 第六条 办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等,由综合部负责进行保管、保养、维护和维修;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等,由保管人负责进行保管、保养、维护和维修。 第七条 凡由于保管、保养、维护或使用部门提出维修意见,由综合部编制维修费用预算,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维修。 第八条 固定资产维修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维修意见,由综合部编制维修费用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维修。 第九条 固定资产需要在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进行调转或调剂时,由部门提出意见,经综合部调研论证后,认为确需调转或调剂的,由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调转或调剂手续。 第十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转移调拨时,综合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转单”,综合部、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负责人,原保管人和现保管人应当在“固定资产调转单”上签字确认。“固定资产调转单”一式三份,分别由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和综合部留存。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转移调拨后,综合部应当依据“固定资产调转单”修改“固定资产台账”的使用部门、保管人栏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调转日期和调转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由财务部依据各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原值、净残值率,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月进行计提。 (三)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三条 部门需要添置固定资产时,应于年初提报固定资产购置申请书,由综合部进行调研论证,确属需要添置的,先由综合部在公司内部进行调剂,无法调剂的,报总经理报公会讨论决议,列入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一次性50万元以上、年内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和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四条 新增固定资产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综合部、财务部和使用部门负责人,以及保管人应当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使用部门、财务部和综合部留存。 第十六条 购入并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依据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或集团公司批准文件进行账务处理;由综合部依据“固定资产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四)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及捐赠 第十七条 各部门及时将不需用或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综合部,综合部在公司内部进行调剂后仍不需用的,应当提出出售意见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对批准出售的固定资产,综合部应会同财务部采取竞价并一次性收款的方式对固定资产进行出售。出售后财务部应向买方出具发票。 第十八条 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损毁原因及责任,并提出报废申请,经综合部实地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九条 确需用固定资产进行捐赠时,由综合部提出书面捐赠意见。捐赠固定资产在5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超过5万元的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捐赠后财务部应向接受赠单位索取收据。 第二十条 对经批准并进行出售、报废或捐赠处理的固定资产,综合部应及时填制“固定资产处理单”。综合部、财务部和原使用部门负责人,以及原保管人应当在“固定资产处理单”上签字确认。“固定资产处理单”一式三份,分别由原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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