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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精品PPT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1)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下商场,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并符合以下规定: a)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b)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c)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d) 启动试验按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应能正常工作。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 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5、灭火器配置(同上) 6、电气线路: 电气线路不得乱搭乱接,没有破损、老化现象;沿可燃物质敷设时,应穿阻燃塑料管或金属管保护。禁止超负荷用电;超过300平方米的商场内,禁止使用影响消防安全的电气设备(如石英炉、电炉、电火箱等)。 7、其他: (1)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在营业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 (2)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是否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 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随着新《消防法》的实施,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越来越突出。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这使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管理中具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公安部106号、107号、108号、109号令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以及消防宣传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也初步明确了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负有哪有消防监督职责 一、消防宣传职责。新《消防法》在第五十三条就明确了派出所可以开展消防宣传的职责,而在公安部联合教育部等9大部门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109号)文中第三条提出,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鉴于派出所由于警员紧缺、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对消防宣传的职责履行主要体现在辖区日常巡查的过程中结合进行。 二、消防监督职责。新《消防法》赋予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的权力,而在配套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7号)文中还专门设立专章,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执法的依据和权限,初步改变了98版消防法模糊涉及,各省市未作配套规定,基层执法单位无法可依的局面。 三、火灾事故处理的职责。98版《消防法》实施期间,地方派出所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在起火第一时间现场秩序的维护、保护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涉案人员等诸多方面工作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消防法》配套《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08号)文中第五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哪些消防监督职责 2006年4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规定公安派出所履行下列消防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发现或者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四)依法对具有火灾危险的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五)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社区、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对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专、兼职消防员进行管理或者业务指导; (六)组织扑救火灾,调查、认定一般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火灾损失,上报火灾统计; (七)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派出所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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