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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强制执法文书公开
关于行政强制执法文书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市政府、其他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实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正确、有效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我们草拟了15项有关行政强制的执法文书样本,在正式使用之前向全省征求意见。希望收到有关行政强制执法文书样本的增加、修改、扩充等意见。
请于公告后10日内用所附联系电话号码提出意见。
联系单位: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联 系 人:张 博 王振明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强审( )第 号
案由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 龄 住址 身份 证号 联系电话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事实
及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单
位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注: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二十四小时内报主管领导,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案由:
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地址: 电话:
执法人员: 记录人: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和结果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然后对依法实施了□查封 □扣押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点,并开列、交付了号《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因当事人未到现场,经邀请见证人现场见证,执法人员对
依法实施了□查封 □扣押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点,并开列了号《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二、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其他相关情况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决定书
( )查字〔 〕第 号
:
你(单位) 行为,违反了 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 )物单字〔 〕第 号《涉案物品清单》;设施,具体为 ;场所,具体为 )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1、查封(扣押)期限为 日,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另行书面通知。
2、查封(扣押)财物由 负责保管。
在查封(扣押)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期间,未经本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本决定所列物品。违反本条规定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涉案物品清单。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证人:(签名)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 )解查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以( )查字〔 〕第 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你(单位)
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解除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该查封(扣押)的财物查封(扣押)期间由 负责保管,解除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财物作下列第 种处理。
1、将查封(扣押)财物退还当事人。
2、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涉 案 物 品 清 单
( )物单字〔 〕第 号
编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备 注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物品保管人:(签名) 证人:(签名)
(印 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由行政部门存档,二联由当事人存,三联由物品保管人存档。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 )延查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以( )查字〔 〕第 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你(单位)
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日,该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盖 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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