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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208
目 次
1 总 则 187
4 渡 槽 188
4.2 总体布置 195
4.3 结构形式与构造 202
4.4 水力设计 207
4.5 结构设计 208
4.6 地基与基础 220
5 倒虹吸管 222
5.1 一般规定 222
5.2 布置 223
5.3 水力设计 227
5.4 结构设计 238
5.5 管座及地基处理 245
5.6 细部结构设计 246
5.7 观测和运行管理 247
6 跌水与陡坡 249
6.1 一般规定 249
6.2 总体布置 250
6.3 水力设计 254
6.4 结构设计 255
6.5 地基处理 256
6.6 观测和运行管理 256
7 水闸 257
7.1 一般规定 257
7.2 总体布置 258
7.3 水力设计 259
7.4 防渗排水设计 260
7.5 结构设计 260
7.6 地基计算及处理原则 260
8 隧 洞 262
8.1 一般规定 262
8.2 洞线布置 262
8.3 隧洞断面形式及尺寸 263
8.4 水力计算 263
8.5 隧洞围岩加固设计 263
8.6 隧洞衬砌设计 265
8.7 衬砌的分缝、灌浆、防渗和排水 268
9 农桥 269
9.1 一般规定 269
9.2 总体布置 269
9.3 农桥的设计要求 271
9.4 农桥的车辆及行人荷载 272
10 涵 洞 277
10.1 一般规定 277
10.2 总体布置及构造 277
10.3 水力设计 279
11 排洪建筑物 282
11.1 一般规定 282
11.2 总体布置 283
11.3 水力和结构设计 286
11.4 运行管理 287
12 量水建筑物 288
1 总 则
1.0.1 渠系建筑物指在以灌溉或排水为主要目的的渠道系统上,为控制水
流、合理分配水量、保证渠道安全运用以及帮助渠道通过天然或人工障碍
所必须兴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调节及配水建筑物 (节制闸、
分水闸等),交叉建筑物 (渡槽、倒虹吸管、隧洞、涵洞等),落差建筑物
(跌水、陡坡等),跨渠交通建筑物 (农桥、交通涵洞等),泄洪退水建筑
物 (泄洪闸、退水闸、排洪渡槽 (桥)、溢流侧堰、虹吸溢流堰等)和量
水建筑物 (各种专用量水设施或兼用作量水的渠道建筑物)等六类。渠系
建筑物的特点是:种类繁杂、形式多样、地域特色显著、数量巨大、规模
不等、占渠道工程投资的比例大、是灌溉渠道或排水沟道正常运行不可缺
少的组成部分。一些规模较大、造型新颖的重点渠系建筑物往往成为大中
型渠道的咽喉或标志性建筑物,一般的单个渠系建筑物规模虽不大,但数
量多,故总工程量及投资却很大。例如湖南韶山灌区总干渠和北干渠工程
总造价中,渠系建筑物占 44% ,为取水枢纽造价的 6.3 倍。在我国已经加
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和水利建设全面市场化条件下,制定本规范将起到
统一标准,明确要求,提高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质量,促进学科进
步的作用,反映了目前国内这方面设计水平,指出了努力方向,因此是非
常必要的。
1.0.2 作为与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 )配套的专业规
范,本规范渠系建筑物的设计级别主要根据渠道设计流量确定,大中型泛
指 1~3 级渠系建筑物。目前,随着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渠道,特别是大
中型渠道,仅服务于单一目的的已很少,大多为综合利用性质,对于这种
其他输水渠道上的渠系建筑物,因行业设计标准、用途和布置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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