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天津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天津唯本安全科技有限公司.PPT

天津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天津唯本安全科技有限公司.PPT

  1.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天津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天津唯本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四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变造、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 (二)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技术服务活动; (三)转让、转包技术服务项目; (四)对本机构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五)擅自更改、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六)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五条??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五十公斤罐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供应五十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 ? * 第三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安排应急值守人员。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 第三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事故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的,涉及单位均应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 * 第三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下列规定分级负责: (一)重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较大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其中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的,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应当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直接组织调查。 ? * 第三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八条??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提交。 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有不同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但对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反映。市和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 ? * 第三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九条??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市和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批复后三十日内,应当将落实情况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条 ?因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谎报、瞒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经过、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明的,可以认定为该单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或者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接上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

文档评论(0)

wumanduo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