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控装置供电电源的问题_再商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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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控装置供电电源的问题_再商榷

“瓦斯监控装置供电电源的问题”再商榷钟训红,张卫国,郭智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告成煤矿,河南登封452377)摘要:针对2005年出版的第七期《煤矿安全》问题讨论篇《风电瓦斯电有关问题的商榷》一文中,关于瓦斯监控装置供电电源的问题,提出不同观点,通过探讨从而进一步阐述《煤矿安全规程》及其《读本》的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关键词:《煤矿安全规程》及《读本》;《细则》;三专;瓦斯监控装置;漏电;短路;供电中图分类号:TD7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3-496X(2007)02-0048-04近日拜读《风电瓦斯电有关问题的商榷》(以下简称《商榷》)一文获益匪浅,文中作者针对05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读本》中的一些规程规定,大胆提出了鲜明的个人观点,并对05版《规程》及其《读本》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及煤矿井下专用设备的发展,提出了补充完善的构思及设想,使我倍感敬意。也对《煤矿安全》设问题探讨专篇表达谢意,《规程》是相关从业人员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行为规范,不断对其补充完善或探讨论证对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借此也希望《煤矿安全》多组织此类探讨文章。但本人也认为《商榷》一文中有些论点不妥,现就“关于瓦斯监控装置供电电源的问题”中的几个论点提出再商榷。论点二:如果局部通风机有专用电源,风机电源也不会因监控装备的接入影响风机的供电。目前很多矿井监控装置的电源都是取自局部通风机的电源侧。论点三:为保证监控装置不影响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监控装置应有电源开关和合适的保护装置,监控装备检修、更换和发生任何故障不影响局部通风机的供电。2《规程》及《读本》关于对井下变电所馈出电源的规定2.1《规程》及《读本》关于对局部通风机电源的规定05版《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2.1.11问题提出1.1关于《规程》及《读本》对监控装置电源的规定05版《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05版《读本》对第一百六十一条释义:安全装备的电源接线应该保证在断电控制切断相关电源开关时,不能切断监测装置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的电源应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到开关的负荷侧,严禁与局部风机共用电缆、变压器或开关。1.2《商榷》一文关于上述规定的有关论点论点一:因为监控装备的电压,一般不大于直流30V,是由380V或660V经变压器降压整理而取(四)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五)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2.1.205版《读本》对第一百二十八条释义局部通风机“三专”供电。有些矿井局部通风机的供电没有专用线路,而是与采掘工作面的动力电源相连,由于工作面电器设备经常因超负荷而造成断电,导致局部通风机频繁停止运转、工作面频繁停风、瓦斯超限和积聚现象频繁发生。为了保证局得的。可见即使监控装备发生短路故障,因为有0.6A的熔断器保护是不会使150A过流装置动作的。煤矿安全(2007-02)问题探讨·49·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使风机连续正常,该条规定了低瓦斯矿井的局部通风机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中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即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的电源,直接从变电所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向局部通风机供电。2.2《规程》及《读本》关于对配电网络的规定有关整定细则规定:对于电磁式过电流继电器,Kr≥1.5。2.2.305版《规程》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附:漏电的危害:①漏电电流产生的电火花,当其火花能量达到最小点燃能量(0.28mJ)时,如果漏电点的瓦斯浓度也在爆炸浓度的范围内,即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②当人身触及一相漏电导体或漏电的设备外壳时,如果流过人身的漏电电流大于极限安全电流30mA·s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③漏电电流如果超过50mA,可能引爆电雷管,造成人员伤亡;④如果漏电故障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漏电故障长期存在,可能扩大为相间短路,造成更严重的危害。05版《规程》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05版《读本》对第四百五十五条释义:短路是具有电位差的两点,通过电阻很小的导体,直接短接。短路时短路电流比额定电流大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在极短的时间内能造成电缆和电气设备烧毁、供电中断和着火事故。所以要求短路保护装置动作必须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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