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侦查发展过程刑事侦查学-侦查发展过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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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inal Justice Tiger.Nik the history of“CI” 侦查具有多元蕴含: 它是一种为决定惩罚而进行的调查活动,它的萌生比国家的历史还要久远; 它作为一项国家职能,与国家产生与发展同步; 它作为刑事司法的专门性程序活动,只在近代社会才有容身之地。 第四节 侦查的发展历程(P24) 一、侦查起源(P25) 侦查萌生于前国家时代的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萌芽而逐步得以“生根发芽”,并随着国家的诞生而获得正式“名份”。 二、奴隶社会的侦查制度变迁 (P25) (一)中国奴隶社会的侦查概览 (二)外国奴隶社会的侦查概览 三、封建社会的侦查发展(P28) (一)中国封建社会侦查的演变 (二)外国奴隶社会的侦查制度衍变 四、近代侦查制度的近代发展 (P32) (一)中国侦查体制的近代改革 (二)近代外国侦查制度的发展 五、现代侦查制度的发展探源(P38) (一)共和国时期的中国侦查制度发展 (二)外国侦查现代化发展 Chapter two “CI” in the prim(a)eval society In the primeval, No crime,no “CI”. 原始社会中也会存在着盗窃取财、故意杀人或其他危害氏族组织和谐的争斗纠纷,当然也存在着调查活动。 quasi-criminal investigation 侦查萌生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萌芽而逐步得以“生根发芽。 “CI” in the slavery society (1)In Chinese slavery society /神判法和神誓法——水、火、神兽、决斗 /五听的讯问方法——色、气、目、辞、耳 /勘验活动 ——察创、视折等 Analysis 第一,中国较早地把侦查作为一项国家管理职能。 第二,中国奴隶社会的侦查活动较早地重视人的作用,开始逐渐摆脱对神的盲目崇拜。 “CI” in the feudal society (1)In China /普通犯罪侦查主体制度的变迁 秦汉:中央“中尉”负责巡查禁备盗贼;在郡县,分别设有“郡尉”和“县尉”等官吏来官吏辖区内的治安;县以下的区域,则设置“亭”作为治安机构,亭的最高行政长官叫做“亭长”,刘邦曾在其家乡作过泗水亭长,亭长以下的“亭父”专门从事追捕盗贼的工作。 唐朝,左右金吾卫是专门执掌京师治安的两大中央机构。捕快是具体执行任务的司法人员。 宋代,在全国设有两套具有侦查职能的机构,一套是朝廷委派到地方捕捉盗贼的官僚体系——巡检司,其职责是维护农村、城市、河上、海上、驿道以及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其主要任务是巡逻、捕盗、缉私和消防;另一套体系则是县尉司,由县尉主管,负责在辖区内捕捉盗贼。 宋代基层禁备盗贼的任务与其保甲制度密切相关,由当地居民和驻地的乡兵共同负责。 明朝,明朝仅负责京师治安的就有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和皇帝随时委派的军队。五城兵马司又被划作十坊,各坊设有“司坊”负责本坊的捕盗和治安工作,“司坊”下又设置了“捕役”的职位,他们负责在所辖地区捕盗、巡逻。府州、郡县等收设有专职捕盗官员,府州叫做“捕盗通判”、“捕盗同知”,在郡县被称为“判官”、“捕盗主薄”。 清朝,京师的治安机构是步兵统领衙门和五城兵马司。教学图片\清八旗.jpg Chapter two.3“CI” in the feudal society 秦汉 “中尉”负责巡查禁备盗贼; 郡县设“郡尉”和“县尉”; 县以下设“亭”(刘邦); 唐朝 左右金吾卫,捕快具体执行任务; 宋代 朝廷委派到地方捕捉盗贼的巡检司,维护农村、城市、河上、海上、驿道以及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其主要任务是巡逻、捕盗、缉私和消防; 县尉司,由县尉主管; 基层禁备盗贼的任务与其保甲制度密切相关,由当地居民和乡兵负责。 明朝 锦衣卫 五城兵马司又被划作十坊,各坊设有“司坊”负责本坊的捕盗和治安工作,“司坊”下又设置了“捕役”的职位,他们负责在所辖地区捕盗、巡逻。 府州、郡县等收设有专职捕盗官员,府州叫做“捕盗通判”、“捕盗同知”,在郡县被称为“判官”、“捕盗主薄”。 清朝 步兵统领衙门 五城兵马司 (2) “CI” in the foreign feudal society /in the eastern states 在古代东方国家中,由于文明起源较早,封建法律文化也相当发达,一度形成了蔚为壮观的中华法、伊斯兰法、印度法、希伯来法和俄罗斯法,它们都含有浓重的封建色彩。在这些不同的法系的不同国家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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