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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索赔合同索赔
合同分析的重点: 承包人的主要合同责任,工程范围,发包人(包括工程师)的主要责任和权利,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和价格补偿条件,工期要求和顺延条件,工程受干扰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形式、程序和工程验收方法,争执的解决等。 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和分析: 1.检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 2.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文执行的法律后果,将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 3.着重与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存在,以及对承包方不利,甚至有害的条款; 4.隐藏着较大风险的条款; 5.内容含糊,概念不清或自己未能完全理解的条款; 合同的签订: 1.尽量避免业主单位苛刻的约束条件; 2.该工程若施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的减少一些利益的措施; 3.一切问题必须“先小人,后君子”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有侥幸心理; 4.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切以书面形式为准,不要口头承诺和保证; 合同的履约管理 首要任务建立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1.作业岗位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检查制度(督促现场人员的各项工作); 3.统计考核制度; 4.奖罚制度(有利于增加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 合同的履约管理 必须重视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即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储存、传递和应用,使有关部门和人员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应的信息,便于及时作出有关决策。 合同的履约管理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主要信息: 1.补充签订的协议; 2.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工程签证、信件、会议纪要等; 3.各种变更指令、申请、变更记录; 4.各种检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 5.施工中的各种记录,施工日记等; 6.官方的各种批文、文件; 7.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的各种报表,报告和图片等; 注意与甲方或监理方来往的各种文件必须要有收发文登记 甲施工单位与某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订立一份混凝土供应合同,双方约定由搅拌站在1 个月内向甲施工现场供应混凝土3000立方米,每立方米单价5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搅拌站表示愿意以每立方米650元的单价购买1600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见其出价高,就将1600立方米本来准备运给甲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400立方米给甲施工单位。甲施工单位要求该搅拌站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1600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 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施工单位不同意,坚持要求搅拌站履行合同。 试分析:(1)甲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施工单位如果要求该搅拌站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答案: (1)甲施工单位要求搅拌站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搅拌站供应甲施工单位3000立方米,现商品混凝土只供应了 1400立方米,所以甲施工单位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商品混凝土,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施工单位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某工程总承包为甲施工单位,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 事件2、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前段时间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两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致函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问题:(1)请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如何正确处理?(2)事件2中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3)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案: (1)总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因为监理工程师无权进行设计变更。 正确处理:发现设计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2)甲施工单位答复不妥。因为分包单位的任何违法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不妥。因为整改通知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合同管理为索赔(反索赔)提供理由和依据,也作为索赔事件责任划分的依据,同时还提供索赔值计算方式和计算基础的规定。 索赔的概念: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之中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者权利侵害,而通过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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