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_16658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_1665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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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_16658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_16658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 申请人大舜公司称,原告为企业融资需要,想通过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获得银行贷款供企业临时使用,待企业资金充足后如数归还银行。被申请人(申请人职工、法定代表人闫长印的亲戚)王志强表示同意,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房屋价款及利息均由大舜公司承担,获得的银行贷款由大舜公司使用,大舜公司享有房屋所有权。2008年4月2日,双方签订一份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大舜公司开发的位于夹河街的舜禾宫寓综合楼1单元1701室房屋出售给,房屋总价款为106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2008年4月2日支付首期房款318 000元,2008年4月13日前将余款742 000元付清。合同签订后大舜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及相关契税,2008年4月23日在王志强的配合下以王志强的名义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所得贷款由大舜公司使用,每月银行贷款均由大舜公司偿还。2009年8月19日大舜公司将名为王志强实为自己所有的涉案房屋出售给买受人赵静,合同约定赵静先支付原告房款39万元,从2009年8月19日起贷款余额均由赵静承担,产权归赵静所有,赵静一直归还贷款至2012年3月。2012年4月20日赵静去还款时被告知贷款户已被王志强销掉。大舜公司请求徐州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2008年4月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申请人大舜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   1.大舜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申请人主体适格。   2. 落款日期为2008年4月2日、签订双方为大舜公司和王志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以及落款日期为2008年4月24日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及首付款收据、售房发票、开具日期为2008年4月7日的徐州市财政局契税完税证、开具日期为2008年4月8日的徐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出具日期分别为2008年4月15日、4月29日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管理处所有权登记费收据原件。证明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可以提起仲裁。同时注明大舜公司为了获得银行贷款,于2008年4月2日与王志强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义务。   3.落款日期为2009年8月19日、签订双方为大舜公司(甲方)和赵静(乙方)的《售房合同》一份,2012年4月20日赵静书写的证明材料一份,证明于2009年8月19日已将诉争房屋卖给真正购买人赵静,自2009年8月19日后由赵静按月偿还诉争房屋的银行贷款。   4.户名为王志强、账号为1251019980110795143的账户自2008年5月至2012年3月银行存款明细一份以及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银行存款凭条一组,证明涉案房屋2008年5月至2009年8月的银行贷款由大舜公司偿还、2009年9月起的银行贷款由实际购房人赵静转账还款,王志强曾于2011年7月向该账户存入现金5000元但随后于2011年7月18日将该5000元取出。   5. 户名为王志强、开户日期为2008年4月22日的存折复印件(原件交银行)一份,户名为王志强、换折日期为2010年8月25日的存折原件一本,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存款凭条的客户回单一组和大舜公司张会计书写的证明,证明涉案房屋的银行贷款由大舜公司和实际购房人按月偿还,存折原件上显示2010年8月23日曾经加过磁,加磁是在王志强同意的情况下才进行的,王志强对其未履行抵押贷款合同是明知的。   6. 王志强在徐州大舜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部分工资表、徐州大舜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王志强原为大舜公司法定代表人闫长印控股的公司职工。   7. 落款日期为2007年4月8日,签订双方为大舜公司和王志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0049275)复印件一份,证明王志强曾经在2007年4月8日从大舜公司处购买过前舜新村房屋一套,因此诉争房屋并不是大舜公司真正要卖给王志强的,同时也不影响王志强行使首套房的权利。   8. 落款日期为2008年4月2日、大舜公司作为出卖人分别与买受人阎岩、张丽云、阎磊、李德民、刘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五份,及编号为7000761-7000767的连号收据及贷款情况表,落款日期为2008年4月24日、抵押人徐斌林以舜禾宫寓2-1702室房屋为抵押与中国农业银行徐州市分行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所有人为阎岩、刘东、张丽云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各一份,证明大舜公司于2008年4月2日与包括王志强在内的上述人员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获取银行贷款,其中部分人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在大舜公司处,王志强以其孩子要到徐州上学为由将办证材料拿去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后未将证件原件交给大舜公司。   9. 证人李德民出庭作证,其作证称:我妻子是大舜公司法定代表人闫长印的妹妹,我妻子让我帮忙,大舜公司以我的名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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