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厂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四平厂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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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厂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四平厂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四平厂职业教育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平厂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告知制度 1、生产安保科协助企业安全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3、技术科、设备科、生产安保科协助综合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有关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生产安保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班前会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5、技术科、生产安保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平厂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厂各生产岗位。 二、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生产车间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1)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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