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_11083多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_1108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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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德邦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东莞市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周屋龙华路; 邮政编码:523000。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电子电器、保健用品、服装、服饰,日用品、工艺礼品、净水设备、家纺用品。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 1、 姜。 证件名称: 身份证 , 证件号码:37028219810, 通信地址:山东省即墨市镇范东村333号, 邮政编码:266234 。 2、彭。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长沙市芙远大二路1251号, 邮政编码:410000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姜。 以货币出资2.5万元,总认缴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首期实缴出资2.5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2、彭。 以货币出资2.5万元,总认缴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首期实缴出资2.5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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