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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售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销售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如果销售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应税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不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也就是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属于非应税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如果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应税固定资产,按照销售额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二、销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6%征收增值税。 三、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6%)*6%;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4%)*4%]/2。 四、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2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个税改革大事记
1980年9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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