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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概念 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从确诊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为孕产妇进行一系列保健管理,内容包括早孕建册、产前检查、高危诊治、产后访视、产后健康检查、营养保健、心理咨询、健康教育、遗传咨询等服务。 早孕建册:孕13周前(12+6W前)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1、详细询问并填写一般情况:包括孕妇及丈夫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户口所在地及现在住址(注意填写“青田县”)、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2、过去史:有无高血压、心、肺、肝、肾、内分泌疾病、出血、感染等病史及其治疗情况。 3、婚育史:是否近亲婚配,有无流产、早产、难产、死胎死产,有无产后出血、感染、新生儿死亡;如手术产应了解手术指征,手术方式,切口情况。 4、家族史:有无高血压、双胎、糖尿病、精神病及遗传病、丈夫健康状况等。 完整填写《初次孕产妇检查表》。 ⑴询问月经史:末次月经日期、月经初潮、周期、经期、经量等,按公历末次月经计算预产期,如月经不规则,则按照B超检查结果确定预产期。按末次月经第一日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如LMP:2011.10.5,EDC:2012.7.12。 ⑵了解本次妊娠早期异常情况:早孕反应情况,有无阴道流血、感染、剧吐、发热、其他疾病、用药史、放射线及特殊物质接触史、是否饲养宠物等。特别注意有无内外科疾病及其严重程度。 体格检查、骨盆外测量 1、体格检查: 一般情况:观察孕妇营养状况、精神、体态、步态、面色等。 全身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注意有无心脏病变,进行心电图检查及脊柱下肢畸形的检查,必要时做肝脾触诊。检查乳房发育状况,乳头大小及有无乳头凹陷。 妇科检查:除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外,应做妇科检查,以了解软产道、子宫、附件情况。 产前检查:孕16周后常规产科检查胎位、胎心、宫高、腹围,并记录在《产前复查记录表》中。 2、骨盆外测量:初产妇及有难产史,不良生产史的经产妇,作骨盆外测量。均小骨盆,在孕28周后复测一次。 实验室检查 1、必查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血型、肝功能、血糖、乙肝三系(或乙肝表面抗原)、梅毒筛查试验,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TORCH、HCV-IgG、HIV感染筛查、淋菌涂片或培养等检查。 2、无化验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则动员孕妇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常规化验和检查。 建卡有关事项 1、发现停经月份与子宫大小不一致时,应追问停经史,必要时配合B超检查,尽可能在孕早期确定孕周,并更正预产期。 2、有死胎史,孕妇血型为O型时,需检查丈夫血型。 3、进行第一次高危评分,发现高危者应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上,如为重症高危,需慎重考虑能否继续妊娠,必要时应和内科等有关科室共同商议决定。 4、做孕期保健知识宣教,预约孕妇学校上课。 产前筛查和诊断 积极动员孕15—19周的小于35岁的一般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如有以下情况者动员产前诊断: ⑴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⑵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⑶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⑷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⑸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⑹曾有不良孕产史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产前检查 产检时间: 1、 正常妊娠: 建卡后至孕28周前,每4周1次 孕28—36周,每2周1次 孕36周至临产,每1周1次 40周后每3天查1次 2、异常妊娠:根据病情需要,缩短间隔时间,增加检查次数。 产前检查的内容 1、准确计算孕周,测量血压和体重、孕妇正常血压不应超过140/90mmhg,超过者应属病理状态。孕晚期体重每周增加不应超过500g,超过者多有水肿或隐性水肿。注意有无水肿。孕妇于妊娠晚期仅踝部或小腿下部水肿经休息后消退,不属于异常。 2、孕16周开始测量宫高、腹围、听胎心、四步触诊法查胎位,并记录在《产前复查记录表》上。孕20周开始绘制妊娠图,28周开始记录胎位、胎先露。 实验室复查和辅助检查 1、孕中期(13—27周)复查血、尿常规,必要时做血糖、肝功能复查(24-28周)。 2、孕晚期(34-36周)复查血糖、肝功能、血尿常规,USR或RPR,必要时测胆汁酸。 3、孕20—28周复查白带常规,有异常者及时治疗。 4、如Hgb<100g/L,治疗4周复查一次,重度贫血住院治疗;肝功能异常,治疗1-2周复查一次;重度异常,动员住院治疗;其他异常,根据病情及时复查; 5、孕30—34周应复查心电图; 6、B超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求孕早、中、晚期至少各检查一次,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孕妇催诊 对超过预约检查日期者应及时与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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