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天津大学精品教案.pdf

  1. 1、本文档共16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担保法》.天津大学精品教案

担保法教学方案 ♦ 淮海工学院法学系 ♦ 赵晓光 担保法 担保法 担担保保法法 担保法教学方案索引 ♦ 第一章 担保法概述 ♦ 第四章 保 证 ♦ 第二章 担保法的历 ♦ 第五章 定 金 史沿革 ♦ 第三章 担保的基本 ♦ 第六章 优 先 权 分类 担保法教学方案索引 ♦ 第七章 抵 押 权 ♦ 第十章 非典型担保 ♦ 第八章 质 权 ♦ 第十一章 担保方式 的竞合 ♦ 第九章 留 置 权 第一章 担保法概述 第一节 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担保的作用 第三节 担保法的立法体例 第一节 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一、担保的概念 《牛津法律大辞典》: 担保是指加强或增加某人承担的责任,特别是付款或 “ 还债的责任保证。担保有两种: 一种是人的担保,即由第三人所作的保证债务人的 付款责任所构成的担保; 一种是物权担保,即由在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上所设 定的权利而构成的担保。” 在大陆法国家,人们普遍认为,民商法上的担保有 广义与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一切能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 施,都可称之为担保。 包括担保物权制度、保证担保 制度、定金担保制度、违约金制度和债的保全制度。 从狭义上讲,民商法上的担保,仅指担保物权制度、 保证担保制度和定金担保制度,而将债的保全制度排除 在外。 二、担保的特征 1.担保债权的特定性 。 2,担保行为的要式性。 3.担保关系的从属性: 存在上的从属性; 处分上的从属性; 消灭上的从属性。 在某种情况下,担保的从属性将受到相应的限制。 4.担保效力的补充性。担保效力的补充性与补充责任 并非同一概念。 第二节 担保的作用 一、保障债权的实现 二、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 三、维护交易安全 第三节 担保法的立法体例 ♦一、大陆法系国家担保立法体例 ♦二、英美法系国家担保立法体例 ♦三、我国的担保立法体系 一、大陆法系国家担保立法体例 1、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以部门法的法典化而著称于 世。由于民法典的存在,无论是民商合一的国家(如瑞 士、意大利),还是民商分立的国家(如法国、德国、日 本等),都将基本的、普通的担保方式如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定金、保证等放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关于留置权。由于法、德等国的立法者认为这不 过是一种双务契约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而非独立的 担保物权,因此,法国和德国民法均从债权的角度对 此加以规定。而日本民法则主张,留置权与抵押权、 质权一样,是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因此放在物权编 中。 关于优先权。法国、日本和意大利民法均认为,优先 权是一项独立的担保物权;而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德国法 系国家(日本除外)大都不承认优先权为独立的担保物权。 2、大陆法国家在担保立法上的第二个特点就是民法典 只对普遍适用的担保方式和担保规则加以规定,而对适用 范围较窄、适用条件较为特殊的担保方式,则采用民事特 别法的形式来加以规范,从而形成了以民法典中的担保制 度为基础,以有关担保的民事特别法为补充的庞大的担保 法体系。 此外,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和地区,商法典作为调整商 事活动的基本法,对在商事交往中产生的各种商事担保也 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对票据担保、船舶优先权、船舶 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破产法上的优先权等

文档评论(0)

ctuorn037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