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稀缺资源,路过别错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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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稀缺资源,路过别错过】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资 料 汇 编 (建筑与结构部分) 宣 讲 纲 要 一、 工程技术资料总的要求 1 、 工程技术资料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 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资料、 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 、 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 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 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3 、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技术资料的 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 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4、工程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 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5、工程技术资料应明确责任,由建设、 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的负责人负责本单 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审核工作 应有专人负责。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专职人 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6、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 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技术资料进 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 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建设单位 1、负责基建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 人对基建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 议时,应对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档案编制责任、 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负责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4、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等,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 计文件及合同要求,保证相关资料文件的完 整、真实和有效,并向有关单位提供。 5、负责监督和检查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 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 检查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 6、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技术资料应及 时签署意见。 7、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 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8、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 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并按相 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 9、列入城建档案管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应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 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 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 程竣工验收。 10、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 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三、勘察、设计单位 1、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 2、对须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 及时签署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 告。 四、监理单位 1、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明确专人 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 2、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 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确 保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 要求 。 3、对须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技术资料 应及时签署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 五、施工单位 1、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 技术负责人负责制,设置专人对施工技术资 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对施工技术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 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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