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五规范泉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五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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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五规范”督导评估登记表(试行) 学 校 名 称: 学校自评(盖章): 自 评 时 间: 县级认定(盖章): 县 评 时 间: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泉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五规范”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设定 评价要素 评估内容 学校自评 县级评估 市级认定 A1 规 范 课 程 设 置 B1.全面执行省颁课程方案,学校课程表向社会公布。 1、根据省颁课程方案制定和实施学校课程方案。 2、课程表,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页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B2.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 1、按照课程方案规定要求,开齐各类课程,开足各门课程课时(非学校因素除外)。 2、体育、科学、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课程安排和实施落实到位。 B3.确保学生每天锻炼小时 1、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无随意加深课程难度。 2、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开展教学活动,无随意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3、有关课程、课时因改革实验需调整设置的,按规定申报并得到审批。不存在教师之间随意调课的现象。 4、教师因工作需要或病假等原因,课程的暂时调整符合教学管理规定要求,手续完整。 5、期中或期末复习期间,非考试学科课程的课时得到保障落实。 指标 设定 评价要素 评估内容 学校自评 县级评估 市级认定 A1 规 范 课 程 设 置 B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 1、学校不得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2、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违教育规律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禁止的各种比赛、竞赛活动。 3、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奥数竞赛。 B6.在高二年级之前不对学生进行文理倾向分科分班。 在高二年级之前,学校或年段不对学生进行文理倾向的分科或分班。 A2 规 范 作 息 时 间 B7.科学制订校历和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小学一、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初中每周34课时.5小时。 1、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2、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 3、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 (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以一般学生的作业时间衡量) B9. 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晚自习.5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 1、学校合理安排寄宿生的晚自习时间,加强统一规范管理。 2、寄宿制小学晚自习.5小时。 3、寄宿制初中晚自习超过2小时教师教师教师取消百分制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1、公办中小学招收“借读生”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 2、严禁在“借读生”招生工作中进行违规收费。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平等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指标 设定 评价要素 评估内容 学校自评 县级评估 市级认定 A4 规 范 招 生 行 为 B19.在校生辍学率小学低于1%,城区初中辍学率低于2%,农村初中辍学低于3%。 1、小学在校生辍学率低于1%。 2、城区初中辍学率低于2%。 3、农村初中辍学低于3%。 B20.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正确运用全省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网络管理平台。 1、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 2、招收“借读生”应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手续。 3、学校正确运用全省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网络管理平台,规范电子学籍网络管理。 A5 规 范 教 学 用 书 管 理 B21.加强教学用书征订管理,根据学校课程计划征订相应教科书,不得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 1、学校应在省颁的《教学用书目录》内征订教科书。不得选用《教学用书目录》外的教科书。 2、学校应按照规范程序和渠道向相关教材发行部门订用教科书。 3、学校应按照设区市教育部门公布的教材版本选用教科书。 B22.学校、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学校不得超出本设区市审读推荐的版本和品种范围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 1、学校、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 2、学校应根据市级公布的教辅资料审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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