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稀缺资源,路过别错过】.pdf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稀缺资源,路过别错过】.pdf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稀缺资源,路过别错过】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 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 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 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 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 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 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 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 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 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 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 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 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 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 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 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 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 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 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 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 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 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 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 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 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ctuorn037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