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离散数学PPT电子教案-第05章_推理与证明技术
第5章 推理与证明技术 5.1 本章学习要求 5.2 命题逻辑的推理理论 推理的有效性和结论的真实性 有效的推理不一定产生真实的结论; 而产生真实结论的推理过程未必是有效的。 有效的推理中可能包含为“假”的前提, 而无效的推理却可能得到为“真”的结论 。 推理的有效性和结论的真实性 5.2.1 推理的基本概念和推理形式 定义5.2.1 设G1, G2, …,Gn,H是公式,称H是G1, G2, …,Gn的逻辑结果 (G1, G2, …,Gn共同蕴涵H), 当且仅当 H 是 G1∧G2∧…∧Gn 的逻辑结果。记为 G1, G2, …,Gn ?H, 此时, 称 G1, G2, …,Gn ?H为有效的。 G1, G2, …,Gn 称为一组前提,有时用集合Г来表示, 记Г= {G1, G2, …,Gn}; H称为结论, 它是前提集合的逻辑结果。记为 Г ? H。 判定定理 定理5.2.1 G1, G2, …,Gn ?H 当且仅当 G1∧G2∧…∧Gn→H 为永真公式。 5.2.2 判断有效结论的常用方法 1、真值表技术 设P1,P2,…,Pn是出现在前提G1,G2,…,Gn和结论H中的一切命题变元,如果将P1,P2,…,Pn中所有可能的解释及G1,G2,…,Gn, H对应的真值结果都列在一个表中,根据 “→” 的定义,则有判断方法如下: 例5.2.1 判断下列H是否是前提G1,G2的逻辑结果 (1) H:Q; G1:P;G2:P→Q; (2) H:┐P; G1:P→Q;G2:┐Q; (3) H:Q; G1:┐P;G2:P→Q。 2 推理定律 I1-I15 设G,H,I,J是任意的命题公式,则有: 2 推理定律(续) 6) I10:?G, G∨H ? H (选言三段论) I11:?G, G H ? H 7) I12:G, G→H ? H (分离规则) 8) I13: ?H, G→H ? ? G (否定后件式) 9) I14:G→H, H→I ? G→I (假言三段论) 10) I15:G∨H, G→I, H→I ? I (二难推论) 例子 1)、前提: 1. 如果明天天晴,我们准备外出旅游。 P→Q 2.明天的确天晴。 P 结论:我们外出旅游。 Q 可描述为:P→Q, P ? Q (分离规则) 2)、前提: 1. 如果一个人是单身汉,则他不幸福。 P→Q 2. 如果一个人不幸福,则他死得早。 Q→R 结论:单身汉死得早。 P→R 可描述为:P→Q, Q→R ? P→R (假言三段论) 例子(续) 3)、某女子在某日晚归家途中被杀害,据多方调查确证,凶手必为王某或陈某,但后又查证,作案之晚王某在工厂值夜班,没有外出,根据上述案情可得 前提: 1. 凶手为王某或陈某;。 P∨Q 2. 如果王某是凶手, 则他在作案当晚必外出; P→R 3.王某案发之晚并未外出。 ┐R 结论:陈某是凶手。 Q 则可描述为:P→R, ┐R ? ┐P (否定后件式) P∨Q, ┐P ? Q (选言三段论) 3 演绎法 演绎法是从前提(假设)出发,依据公认的推理规则和推理定律,推导出一个结论来。 推理规则 在数理逻辑中,主要的推理规则有: ① P 规则 (称为前提引用规则):在推导的过程中,可随时引入前提集合中的任意一个前提; ② 规则 T (逻辑结果引用规则):在推导的过程中,可以随时引入公式S,该公式S是由其前的一个或多个公式推导出来的逻辑结果。 ③ 规则 CP (附加前提规则):如果能从给定的前提集合Г与公式P推导出S,则能从此前提集合Г推导出 P→S。 演绎的定义 定义5.2.2 从前提集合Г推出结论H的一个演绎是构造命题公式的一个有限序列: H1,H2,……,Hn 其中,Hi 或者是Г中的某个前提,或者是前面的某些Hj(ji)的有效结论,并且Hn就是H,则称公式H为该演绎的有效结论,或者称从前提Г能够演绎出结论H来。 例5.2.2 证明1 ⑴ P∨Q P ⑵ ┐P→Q T,(1),E ⑶ Q→S P ⑷ ┐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