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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长城特钢炼钢总厂规章制度
QG/CTLG0088—2016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2016 -07 -04 发布 2016 - 07 -04实施
长城特钢炼钢总厂发布
目 次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火灾事故等级标准................................ 1
第三章 管辖............. .............................. 1
第四章 简易程序.................... ................... 1
第五章 一般程序.................... ................... 2
第六章 火灾损失统计................ ................... 3
第七章 火灾事故认定................ ................... 3
第八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 3
第九章 附则... ........................................ 4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实际特第二条 组织火灾事故调查,适用本。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第五条管 辖
第六条 火灾事故分工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调查。第条
第条第条 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第章 简易程序
第条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第十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第章 一般程序
第十条 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火灾调查时,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专家组消防第十条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第十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第十条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进行询问。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第十条 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
第十条 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当妥善保管。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第章 火灾损失统计
第十条 受损单位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日内向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条 受损单位出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第二十条根据受损单位的申报、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第章 火灾事故认定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第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十条 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
第十条 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
第十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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