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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经行政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docVIP

论未经行政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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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经行政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论未经行政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  郑颖  提要: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所涉合同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为数不少,如何处理此类纠纷,成为审判实践中的争点和难点问题。尽管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规范性文件对涉外股权转让纠纷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以公告案例的形式对个案处理提出原则性意见,但司法实践中在如何看待行政审批问题上还是有不同认识,并因此导致个案处理结果不一样。  面对涉外股权转让中存在的各种复杂因素,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或案例所确立的原则处理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仍有其局限性。对于依法成立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仅因义务方未履行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义务,就简单地认为该纠纷应按行政诉讼处理而不予受理、或受理后按合同未生效处理,这将阻塞当事人的救济渠道、不利于解决实质争议、影响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在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应当允许当事人提起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为请求事项的行为给付之诉,以最大可能地促成依法成立的合同生效。法院对于该诉讼,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这既有法理依据,也有法律依据,审判实践对此也已作出有益探索。  审判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提起的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为请求事项的行为给付之诉的案件,处理中应当注意几个具体问题,包括诉讼当事人确定、合同合法性审查、正确行使法官释明权、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判决或先行判决,对于义务方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应予以强制执行。  一、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外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相伴随的是涉外股权纠纷也大量出现。而多年来,对涉外股权纠纷的处理,并没有一成不变或相对统一的司法尺度,即使是案情相同,处理结果迥异的情形也不鲜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这期间法律、政策变迁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不同法院或不同审判人员对同一问题认识不同所致。  涉外股权纠纷,既有股权确认纠纷,也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但实践中最大量的还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即便是股权确认纠纷,也多基于股权转让合同而引发。  在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原告所提出的最常见的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合同效力、确认股东身份或股权份额、金钱或行为给付等。我们知道,在合同纠纷中,确定合同效力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也不例外。同时我们也知道,我国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批准权力,对股权转让的审批及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效力等作出了相应规定。据此,如果纠纷所涉合同已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则此类案件处理起来并无难处。但实际情况是,此类纠纷所涉合同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为数不少,尽管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规范性文件对涉外股权转让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以公告案例的形式对纠纷个案提出处理原则,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在如何看待行政审批问题上认识不同,导致此类纠纷在具体个案处理上还是出现不同结果。如有的认为此类纠纷系行政诉讼案件而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有的则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审理,但审理的结果有的认定合同无效, 有的认定合同不生效, 有的作出先行判决(补办行政审批手续)后确认合同效力或股东身份, 有的甚至超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载明的股东而通过判决直接确认股东身份等。可见,合同未经行政审批是涉外股权转让纠纷中常见而突出的问题,而如何看待未经行政审批的合同,是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成为审判实践中争点和难点,出现迥然不同的裁判结果即是例证。尽管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就民事诉讼中如何看待行政审批问题,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和协调角度做了大量的探讨,但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现行规定及相关案例及其存在的局限性  (一)有关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案例  1、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合同法》颁布前,在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国务院为上述三部法律对应制定的《实施条例》。期间,审判实践中,对未办理行政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按合同无效处理。《合同法》实施后,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后,此类合同纠纷多按未生效处理。于此相关,如果是基于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而提起的确认股东身份或股权份额的诉讼请求,也自然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而得不到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2004年第7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了“香港绿谷投资公司诉加拿大绿谷(国际)投资公司等股权纠纷案”, 在该案中,原告提起了确认股东身份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支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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