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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训上岗制度
广西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训上岗制度
桂师院发[2002]42号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梯队建设,促进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从组织上保证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使我院的青年教师培训上岗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对学院的青年教师特别是新补充的青年教师实行培训上岗制度。现就学院的青年教师培训上岗制度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主要培训形式和内容
(一)岗前培训。学院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统一委托广西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课程。一般在假期开班,为期半个月至一个月。岗前培训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教学科研实践。学院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和教学合格证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指导。一是凡新分配到教学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由所在教学单位指定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新教师的导师。导师按照助教岗位的职责要求,指导新教师备课,检查其教案,督促其跟班听课,熟悉教学过程及其各个教学环节,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新教师跟班一段时间后,教学单位要组织新教师试讲,并对新教师的教学实践做出综合考核意见,经考核合格由学院发给教学合格证书,方可担任主讲教师。新教师听课的课时不少于20节。二是已担任主讲教师的青年教师继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教学改革,开展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进修或学历提高教育等,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学历层次,使青年教师逐渐成长为学院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
(三)社会实践。主要结合专业进行,面向社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一般应集中安排,特殊情况可分阶段累积完成。
(四)在职培训。
1、业务进修。要大力加强青年助教、讲师的业务培训,一方面,以提高教学水平为目的,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短训班等;另一方面,以提高科研水平为目的,安排教师参加与课题内容相关的培训,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2、学历提高。鼓励青年教师按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业务进修。
(五)学术活动。青年教师参加学术活动,对于青年教师培训上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学院要通过不定期举行优秀教学成果评比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引导青年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推陈出新,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通过设立青年教学、科研、出版等基金,举办面向青年教师的“专家讲座”和安排青年教师面向广大学生的学术讲座,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鼓励青年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多创新,求突破。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一)凡新补充到学院教师队伍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参加岗前培训。
(二)教学科研实践
1、教学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硕士毕业生,要经过教学实践与考核,时间为本科毕业生半年,硕士毕业生三个月; 应届博士毕业生、师范类硕士毕业生、从其他行业调入的未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教师,视实际情况进行教学实践,不必参加考核。个别需尽快上岗的紧缺师资的学科、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报人事处审批后,可不经过教学实践期。
2、已担任主讲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讲师、助教主要在导师指导下,开展教学科研实践,参加业务进修或学历提高等方面的培养培训。
(三)青年教师在职培训的具体要求按照《广西师范学院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四)社会实践。未经过社会实际工作锻炼,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一般应参加为期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学术活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层次的青年教师主动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三、考核
(一)岗前培训的考核以是否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为主要依据。
(二)教学实践考核,新教师实践期满后15天内,填写《广西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训上岗考核登记表》,上交所在教学单位,导师对其作出实践评价,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试讲,检查其教案,做出综合考核意见,并在“教学单位考核意见”栏填写考核意见,教学单位将此表上交人事处,人事处组织教学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在“学院考核意见”栏填写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由人事处代表学院发给新教师“青年教师教学合格证”,签署允许正式上岗担任主讲教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主讲教师,取消岗位津贴,继续进行教学实践,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三)在职培训的考核按照《广西师范学院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四)学院对青年教师的学术论文数量、质量,参加学术活动、做学术报告的次数、层次进行定量考核,并以此作为学科带头人和重点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
四、其他
(一)各教学单位要重视青年教师的培训上岗工作,统筹安排,认真组织。
(二)高级职务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重点骨干教师都有培养青年教师的义务,对青年教师培养将作为各教学单位评估和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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