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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进专卖内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增强规范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全面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水平,促进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树立行业讲诚信、负责任、有秩序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按照权责法定、属地管理的要求,以同级监管为主,将对各类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任务分解落实,明确省、市、县三级局专卖内管的具体工作内容,解决职责不清、监管不作为的问题,确保各级专卖内管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职。
2.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结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在各类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的同时,突出对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的监管,解决监管措施随意性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更加有效地发挥防范、及时发现处理不规范问题的作用。
3.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对各项监管工作内容都明确统一、标准化的工作程序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以流程的规范化、过程的痕迹化,推动各级专卖内管机构按要求组织开展监管工作,从而确保专卖内管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转。
4.强化考核、推动落实。定期组织专卖内管工作考核,对各级专卖内管机构按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结果同工作绩效挂钩,同时对监管不作为、不到位以及乱作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并有效发挥作用。
三、主要内容
根据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的不同,分为《省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和《对工业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四部分。每一部分都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档案管理、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设计了相关表格和文书。在工作内容方面,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局在履行《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规定的职责时,应承担的日常工作、定期工作和同级监管三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在工作程序方面,明确了同级监管、处理相关监管信息、处理上级交办任务、重点检查、工作考核、工作报告、教育培训等各项具体工作的流程和填制监管工作表格,以及对卷烟经营、烟叶种植收购方面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其表现出的异常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调查核实的要求。在档案管理方面,明确了监管需要收集的资料、需要留存的档案等要求。在工作要求方面,对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附件:1.省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试行)
2.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试行)
3.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试行)
4.对工业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1:
省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试行)
一、工作目标
组织领导地市级局、县级局做好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切实增强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动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
工作内容
省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分为定期工作和日常工作两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期工作:
1.工作报告。每半年向国家局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辖区内发生的5万元以上的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处理情况要1周内上报国家局。听取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通过地市级局上报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和有关材料,了解掌握各地市级局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整体情况,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2.重点检查。每半年对辖区行业内工商企业进行一次抽查,抽查企业的数量要占辖区全部工商企业的35%以上,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3.工作考核。每半年对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一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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