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中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政策.doc

  1.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政策

中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政策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诸多方面开创了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先河,成为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典范。它是第一部除基本法律外提交全民讨论的法律,是第一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的法律,是第一部从法律上确立土地基本国策的法律,是第一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在立法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对原法进行全面修订的法律,是第一部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用立法推动改革的法律,是第一部法与实施条例同步实施的法律。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配套法规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在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后,国土资源部制定了20余部土地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各省(区、市)先后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市场建设、土地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近150部。28号文件和31号文件对《土地管理法》作出了必要的完善和补充。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全面肯定了土地管理法,将《土地管理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下来。目前,以《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单项法律为核心,以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一切土地立法都必须遵循和维护这一制度。 ???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集体土地分三级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二、耕地保护制度 ??? 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是确保耕地总量18亿亩的目标。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并特别指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 ??? 二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省级人民政府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责任者,也是耕地开垦的组织者和监督者。 ??? 三是实行占一补一制度。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四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的数量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一律由国务院批准。对基本农田要以乡(镇)为单位,逐一地块的划区定界与保护,并予以公告。 ??? 28号文件中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

文档评论(0)

pangzilv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