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广告法规课件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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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广告法规课件2

第三节 户外广告活动规范 (见《广告法》32条、33条〕 户外广告是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外的又一种重要传媒形式。包括: 1〕利用公共或自有场地、空间设置的广告 2〕利用交通工具的广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一、户外广告的禁止条款(32条) 1、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进行户外广告(如,交通牌、交通亭、交通伞) 2、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市政公共设施---为城市公共生产和生活而修建的建筑物和设施(政府工作的建筑物等)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如,户外霓虹灯广告与红绿灯过近的问题 3、不得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 广告经营者负责户外广告的定期维修、保养,做到清洁、美观、安全。 4、不得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点设置户外广告 国家机关---国家的权力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政府机关 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国家和地方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 名胜风景点---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和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的特殊保护地区。 案例:长江航道局与重庆新世纪广告公司的“告别三峡”广告案 在三峡的5个导航信号台上竖立5块巨型广告牌,最大的有200平米 后改为注意航行安全的提示牌 5、不得在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地域从事广告活动 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广告法》第33条) “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 1、设置规划---指在一定区域内统一安排 2、管理办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户 外广告的管理 3、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制定机构: 县以上人民政府(三级人民政府)---县级、地市级和省级,三级政府根据各自的职权和本地情况制定 三级政府应组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商局)、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制定 1999-2005年中国户外广告统计 户外广告发展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户外广告的设置缺乏合理的规划 (2)户外广告的空置率较高(20%) (3)户外广告的技术和施工质量问题 (4)户外广告的多头审批、多头管理 户外广告管理法律依据 根据《广告法》第33条,1995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第三次修改(25号令)——A主体资格;B符合经营范围;C媒介使用权;D符合地方政府的要求;E符合法律规定;F履行审批手续。 案例: 上海青浦广告公司违法户外广告案 在汽车站十字路口地带的隔离护栏上设置广告牌40幅。 思考:楼房屋顶设置户外广告牌,收益属于谁? 网络广告 存在问题: (1)网络虚假广告 (2)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超链接、剽窃、关键词 (3)垃圾邮件与强迫广告 (4)隐性广告 (5)监管困难:虚拟性、开放性、超地域性 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广告经营登记试点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1年《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网络广告经营登记 《浙江省网络广告管理办法》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 《广告法》第四章规定的行政审查 第一节 行政审查 一、审查机关 我国目前实行广告的行政审查分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非单独机构) 1)药品广告---卫生部、省级卫生厅(局) 2)医疗机械---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和省级医药管理局 3)农药广告---农业部和省级农业厅、局 4)兽药广告---农业部和省级农业厅、局或畜牧厅 二、审查范围: 1、五大媒体(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或其他媒介发布4种特殊性商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必须进行广告发布前的行政审查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特殊性商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3、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 1)国家工商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 2)国家工商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 3)国家工商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1995年) 4)国家工商局制定的《药物广告审查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5)《广告法》 6)《药物管理法》 4、审查机构 1)央视、《人民日报》--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局、农业部 2)省、市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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