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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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东 第四章 执行董事 第一节 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节 执行董事职权和义务 第五章 总经理 第六章 监事 第七章 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 第八章 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 第十章 公司的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一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HE 6TH construction company ltd.of china railway 15th grouperation 第三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洛阳市邙山路四号院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2.96万元。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依法自主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八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内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依法经营,诚信为本,和谐自然,为业主建造精品,为社会创造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款各工程公司可结合企业实际自行制定,但必须具有上述内容之涵义)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 (一)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六)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七)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八)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九)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十)铁路铺架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兼营: 新建铁路临管运输。 第三章 股 东 第十三条 公司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单独出资,履行出资人(股东)职责。 出资额、出资比例:集团公司出资额10002.96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委派、聘任管理者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年度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推荐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人选,并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和年度担保计划;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批准本章程规定的不动产投资、融资方案; (十二)批准公司提交的经营方针、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计划以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十三)查阅有关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十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十五)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质询或建议;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维护公司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授权执行董事行使股东部分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 执行董事 第一节 执行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关于执行董事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执行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二节 执行董事职权和义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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