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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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工程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电气化工程分公司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程序,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各公司增收节支工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试行)》(电物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利用的边角料、有残值的废弃物、包装容器和经鉴定批准不可利用的库存积压及工程剩余物资。不包含完整的报废固定资产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成立废旧物资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物资工作的公司领导 副组长:公司物资部长 成 员:工程部、安质部、工经部、审计部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部门、企划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指挥所属项目的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和废旧物资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 工程项目部成立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小组,贯彻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整理、建帐、保管、鉴定,拟定并上报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根据批复进行处置,并进行财务账项处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物资部是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须协助参与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废旧物资界定 第七条 以下物资可认定为废旧物资: 一、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不能再利用材料(设备)。如:各种废旧金属、废旧模板、旧配件;旧砼电杆、铁塔、绝缘子、旧电线电缆、旧导线、承力索、旧设备等。 二、整体裁量使用的边角料,如金属制品、导线,承力索,电线电缆,钢、铝绞线等短头。 三、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工具类物品。 四、产品包装物:设备包装箱,电缆盘等。 五、由于技术进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自然环境影响或自身物理化学特性,或因能耗高、环保要求等原因处于保管阶段经鉴定后不能继续使用而被淘汰的物资。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与保管 第八条 所有废旧物资由项目物资部门统一回收。 第九条 项目工程部负责根据施工任务划分范围,对应提出拆旧工程物资型号、数量,交物资部、中心料库和施工单位作为回收依据。 第十条 新施工项目,如架(铺)设剩余线材、电缆、包装盘;各种废料的回收核算数量由项目部物资部会同工程部、中心料库提出,价值较高的线缆根据配盘计划调整量及发放情况核算提出。 第十一条 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单位负责收集、交送中心仓库,要做到及时收集、定期交送。 第十二条 中心料库指定专人负责回收工作,要求必须分清专业、类别,以作业队(班组)为单位,进行计量、登记,建立回收台帐。 第十三条 施工结束后,作业队(班组)要及时清点剩余物资,登记造册,及时退回物资仓库,并办理退料手续。 第十四条 物资(中心)仓库根据物资形态,与作业队(班组)共同采用计重、计数、量尺等方法核算,确认回收物资数量,并开具废旧物资收料单一式3份(料库、作业队(班组)、物资部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如遇有现场施工车辆不能满足运输的情况,须及时汇报物资仓库负责人,由物资仓库统一安排,作业队负责人协助办理解决回收物资的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 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根据品种、等级分类设定专区存放 ,并注明“不可使用”字样的标志,填写存储记录。妥善保管,确保物资安全、防盗。 第五章 废旧物资的处置 第十七条 废旧物资的处置必须坚持先鉴定后处置的原则。项目废旧物资管理小组定期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现场综合鉴定,并填写《技术鉴定书》。 第十八条 所有废旧物资由项目物资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建立废旧物资台账,根据鉴定结果,及时拟定处置方案上报公司物资部。各工程项目部(项目部)将需处理的物资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报公司物资部。处置方案须附《技术鉴定书》、现场照片等内容。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上报的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公司物资部整理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单批次估值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及时组织废旧物资领导小组会议,作出处置审批意见;单批次估值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批准,按照批准文件要求处置。废旧物资处置结果均须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废旧物资,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根据上级公司批复处置方式(逆向招标、拍卖竞价、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等),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及时组织将废旧物资处置给具备所回收物资资质的单位,并将处置方式及结果在项目部公开栏进行公示。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资质,应满足《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16号令)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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