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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YX/AQ-ZD-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云南新平云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及外协各施工单位人员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引用法律、法规、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1987]36号)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T 12158-200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厂(部门)及在公司分厂(部门)的各外协施工单位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分厂)各部门对本辖区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负责。
第五条 公司保卫部、安全部、生产技术计划部及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的业务监督、检查、监护、应急抢救、抢险职责;
第六条 分厂质量计量科承担(或委托第三方)防尘、防毒监测等业务。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七条 一般要求
(一)必须加强火源管理,认真执行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定,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生产区内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场所,没有批准不准动火和进行产生火花、高温的作业。
(三)禁止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
(四)未经批准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然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五)从事明火作业和属于易燃易爆岗位工作的各种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服装进入生产岗位。
(六)易然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液体。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及时处理,禁止长时间存放。
(七)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安全通道内搭建筑物或堆积各类物资。
(八)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阻然材料,并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九)严禁在高压线下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危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检查。
(十一)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十二)根据需要在分厂、厂房等处设有事故应急照明、事故排风和备用安全电源。
第八条 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厂房的建筑、易燃物的贮存与生产工艺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部门电气设备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中防火防爆要求。
(三)在生产系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四)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设置止逆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安装必要的监测仪表和自动或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五)所有放空管均必须有引至室外的导管,并高出厂房建筑物。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站位2米以上。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必要时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放空管必须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六)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必须安装安全阀或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
(七)生产、贮存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有关防静电措施,执行《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
(八)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九)分厂(部门)根据生产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编制具体的生产装置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第九条 动火规定
(一)公司(分厂)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或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并处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生产正常放空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固定动火区不得有管沟、电缆沟等。
3.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划定范围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5.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生产技术计划部审查。公司保卫部审批,并建立档案台帐。
(三)生产厂区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角向磨光器等可产生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作业,都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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