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小抄本(本人精心整理,可直接打印)考试必备2012.doc

《国际经济法》小抄本(本人精心整理,可直接打印)考试必备2012.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经济法》小抄本(本人精心整理,可直接打印)考试必备2012

国际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 BOT(建设-经营-转让):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FAS:是以指定装运港买方指定装货地点的指定船边作为界限。 FCA:是以货交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线。 FOB:是以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作为界线。 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GATT国民待遇原则: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GATT授权条款: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待遇,也因为它不是一项强制性义务。 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1986年9月谈判的启动到1994年4月最终协议的签署历时8年。该次谈判强化了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改善了货物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1931年6月2日生效,目前有87个成员国。《海牙规则》在制定时代表当时主要航运大国的利益,侧重于对船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在执行中颇受非议。: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 拍卖:是由拍卖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一定的章程或规则,由拍卖人以公开叫价竟购的方式,把现货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形式。 普惠制:即普通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 融资租赁: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讨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实际交货:卖方亲自把货物连同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一起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同时转移 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收货待运提单: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明货物已收管待运的提单. 双边投资条约:是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签订的,旨在鼓励、保护及促进两国间私人直接投资活动的双边协定与条约之总称。 税收低免: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额的一部分。 送达:指送交要约人的营业地、通讯地址或惯常居所。 所有权担保: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 提单: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GATT1994的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的法律规章实施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进口产品,保护本国产品。 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 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含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他成员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WTO成员不得对来自或出口到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它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根据GATT第1条的表述,最惠国待遇原则既适用于影响货物进出口的边境措施,也适用于影响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进口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xjj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