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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件 债法 债的担保
三、定金担保 ★案例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点 (二)定金的种类 (三)定金的成立条件 (四)定金的效力 定金担保 1、定金合同特征:要式合同,实践合同,限额性(仅超出部分无效) 2、定金种类: 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金 3、定金罚则:双倍 定金担保 4、比较 ---预付款:无惩罚性/本身是主合同标的的一部分 ---订金: 仅具单方惩罚性,不对收受方适用 ---保证金:用于租赁合同等,担保标的物的返还 ---当事人未约定定金性质而主张为定金,不支持 使用订约,保证金等字样,但约定了有定金性质的,支持 5、具体适用: 根本违约的/因第三人原因根本违约的(合同相对性) 不适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部分履行的,依相应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案例 交货期至,汽车公司推三阻四不履行交货义务。 后A女士获悉该车货源紧张,公司根本未订到白色宝来。 A女士与B汽车贸易公司签订了型号为2213的白色宝来轿车销售协议.约定价格为221300元,买方在合同签定后应交付2万元定金,交货前1天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全部货款。 A女士于协议签订之日当天向汽车公司支付1万元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与特点 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民法通则89条3项/担保法89条 债 权 人 主债债权人 定金合同债权人/债务人 债 务 人 债权 债务 关系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 第一,作用不同 ; 第二,协议性质不同; 第三,违约后果不同; 第四,交付方式不同。 定金的特点: (1)具有从属性; (2)其成立具有实践性; (3)具有预先支付性; (4)具有双重担保性。 主债债务人 定金合同债务人/债权人 定金 合同 (二)定金的种类 1立约定金 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担保法解释115条 2成约定金 以定金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 担保法解释116条 3解约定金 以定金为一方保留合同解除权的定金 担保法解释117条 4违约定金 以定金为违约赔偿的定金 合同法116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定金的成立条件 1.一方须向对方交付定金 担保法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解释119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 须主合同有效 3. 定金数额须在法定数额以内 担保法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解释121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定金的效力 1.证约效力 交付与收受定金的事实可证明合同存在 2.预付与抵销效力 担保法89条/合同法115条2句: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担保效力 担保法89条/合同法115条1句与3句: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事实 担保法解释120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须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过错 担保法解释122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 * * * 1.丙公司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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