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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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从而采取对策,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促进相互交流,主动掌握施工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向企业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检查依据国家、地方及总公司已经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相关管理文件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和施工项目。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方案、查隐患、查整改、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指挥操作行为、查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查设备、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根据检查的范围、目的、内容而定,主要有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特殊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等。 第六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股份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并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随机对所属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巡检;各二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各三级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覆盖全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各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每次检查应有考核、评价结果,撰写检查报告。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 第七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应由企业或项目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某项专业(如:深基坑、高大脚手架、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消防、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及预防惯性事故(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进行单项检查。此类检查也可以结合单项评比进行,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的人员,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技术工人参加。 第八条 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由项目、施工班组等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经常性预防检查。通常有: (1)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班组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九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十条 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根据企业和项目需要,可以开展突击性检查,主要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以及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项目还要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对不能自我整改、控制的隐患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相互交流经验、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字架与龙门架、塔吊、基坑防护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可以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测手段,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安全评价。 第三章 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根据记录的信息,进行安全分析,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应进行登记外,检查单位还应向受检单位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完成整改。 第十六条 受检单位负责人对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上级部门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应建立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和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第十八条 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第十九条 股份公司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受检单位负责人落实整改,相应的二级企业负责监督、验证整改效果;各二级企业检查发现所属单位或项目存在隐患和问题,由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相应的工程公司监督并验证整改情况;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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