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三部门发展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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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近30年来第三部门也蓬勃发展起来,其结构和功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三部门的发展是见证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它的发展日益影响着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文化,从社会交往过程中通过互利互惠、公益性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第三部门的成长改变着社会的结构和边界,规范着与市场之间的界限,改变着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影响着中国未来的政治环境,第三部门更是文化形成和传播的重要载体,它的发展壮大直接影行者国家未来的面貌,在第三部门的推动影响下,倡导互助互爱,支持公益事业。当前是第三部门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面临着现实的考验,需要严格审视中国当前第三部门发展的现状并做详细分析以做出合理解决方案,为其发展确定方向,制定政策,走向良性未来,促进其快速发展。 第三部门含义解释 从范围上讲,第三部门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 从功能上讲,第三部门从事哪些政府和企业不愿意做,做不了或者做起来没有效率的事情。 根据以上界定,中国第三部门包括:人民团体类组织、国家规定的免登记社团、事业单位、地域性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 第三部门发展存在问题 发展的初级阶段 尽管第三部门在改革以来得到了发展,但主要是停留在数量上的发展,第三部门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中国第三部门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之下还处在初级阶段,还处于起步和萌芽阶段,绝大多数第三部门发育不好,部门内分工与合作、行业自律、部门文化、行为规范都存在严重不足,并且中国第三部门是政府主导,缺乏自主性,与政府的互动都毫无章法,第三部门与政府组织只能混淆,给第三部门巨大的瓶颈,难以在严格的国家体制下发展壮大,而第三部门虽然在服务领域起到了微乎其微的作用,但并不能使之发展壮大,需要国家政策给予高度重视。 政府主导,缺乏自主性 当前,从整体上来看,中国第三部门是严重缺乏自主性的。从数量上看,完全独立自主的第三部门组织很少;从发育情况来看,这类组织大多不如独立性差的第三部门组织;从发挥功能上看,这些部门发挥功能也很弱。所以,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中国的第三部门都是缺乏助兴和独立性的组织。 第三部门的环境因子包括政府、企业、海外力量、公众、媒体以及文化,第三部门的成立发展以及运行都严格按扎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下执行,虽然中国现在还没有一个普遍适用于第三部门的法律,但却根据第三部门的不同类型分别建立了针对性法律,都严格规范着第三部的一举一动。 我国第三部门组织法律框架的特征是:政府主导、双重管理、行政分割、限制竞争、强制年检。 2、1政府主导 从第三部门参与相关立法上拥有权力和法律框架中政府与第三部门组织关系来看,第三部门都是政府主导。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第三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也没有具体规定第三部门组织与公众参与立法的事项和程序,所以政府更容易从政府的立场和利益出发制定法律。立法机关是想从如何管理好第三部门组织,更好掌控它,而不是更好的发展壮大它,立法所以先出的政府与第三部门组织关系也是自然是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2、2双重管理 双重管理是指第三部门组织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业务主管单位在政府和第三部门组织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枢纽地位。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第三部门的登记管理部门,政府为管理第三部门的财力、人力、物力,政府把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自己的代理结构对第三部门进行监管,业务主管单位自然而然的成为政府监管第三部门的重要枢纽。在这样的双重管理模式下,严重制约着第三部门的自由发展,阻碍了其发展。 2、3行政分割 法律要求对社会团体进行属地管理,《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了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地方性社会团体以及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办法;并且现有法规限制第三部门组织设立分支机构,限制第三部门组织超出地域边界的活动这些规定方便了政府的管理,但是都限制了第三部门组织开展活动的范围,限制了其组织规模的扩展,无形中都制约着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 2、4限制竞争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规定在同一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第三部门组织的都没有必要成立,而且有些地方民政部门还主动将其认为业务上有重复活着没有必要存在的社团予以撤销或者合并。这些规定都制约着第三部门的发展壮大以及行业竞争,也制约了我国第三部门的进步。 2、5强制年检 第三部门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后政府对其的主要控制手段是实施年检,每年对组织的资金、活动等都进行检查,严格控制着第三部门的情况。 多元化及不平衡性 第三部门在组织类型、发育程度、治理方式、所发挥的功能等方面内部都呈现出高度的多元化,组织来型包括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国家规定免登记的社会团体等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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