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镇山林土地权属矛盾纠纷调研报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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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镇山林土地权属矛盾纠纷调研报告1

友谊镇关于山林土地权属矛盾纠纷的 调研报告 市维稳办: 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和我市政法委的部署,我镇通过采取普遍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我镇的山林权属矛盾纠纷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山林权属纠纷现况 2010年以来,我镇接待因山林权属纠纷来群众来访55起196人次,共受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48起,争议面积达8000多亩,其中涉及镇外纠纷5起,镇内纠纷43起;我镇的这些山林权属纠纷主要表现在:我镇三联村巴肖屯与龙州县先锋农场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2587亩;我镇三联村念一屯与龙州县那盘屯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500亩;我镇三联村驮里屯与龙州县楞鸭屯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142亩;我镇三联村巴肖屯与那吊屯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210亩;我镇隘口村弄斗屯与那浦屯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4亩;我镇礼茶村板价屯与凭祥镇二山街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15亩;我镇英阳村那皇屯与凭祥镇竹山村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40亩;我镇三联村念一屯与凭祥镇那龙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150亩;我镇隘口村渠光屯与礼茶村那岭屯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320亩;我镇隘口街三队与四队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290亩;我镇平而村平而街与板约屯的山林纠纷,涉嫌面积约1550亩。由于我镇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是以从事农林果种植为主,因此山林的归属权问题显得尤其重要,村民们对山林地寸土必争,这也是我镇历年来山林权属纠纷案件都十分突出的原因之一。 (一)我镇山林权属纠纷的特点 1、呈现一定区域分布性。据调查了解,我镇山林权属纠纷多发生在水资源少的山区、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矿产资源丰富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以及矿产资源丰富的地方,随着城镇开发和矿产资源的开采,土地价格上涨,一些林地由原来几千元一亩上涨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一亩,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林地纷争频繁发生。一些地方的村民往往为了争夺水资源而争夺水源山的归属从而引发纷争。边界地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加上行政管理上的不便,也是山林纠纷多发区。 2、利益驱动,突发性强。山林权属纠纷争议地面积少则几亩,多则几百上千亩,大部分都属于经济林或用材林,有的地方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或水资源,同时随着国家基本建设对林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逐步实施,林业开发利用力度的不断加大,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日益显现,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更是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可谓寸土寸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人们竞相争取。由于林地的内在价值决定其经济利益和战略意义的巨大性,一些山林权属纠纷往往没有明显征兆地突然爆发,呈现出发展快、势头猛、易恶化等特点。 3、案情复杂,调处难。一方面,法律关系复杂。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涉及到民事法律、行政法律、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法律关系;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不仅仅适用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适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完整的处理程序包括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道程序,每道程序都包括多个环节,处理起来非常复杂。另一方面,由于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争议的标的往往较大,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长远切身利益,再加上一些地方封建意识和宗族观念较强,故双方往往会为了寸土之争而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有的案件双方积怨已久,关系长期紧张,调处中相互斗气,不愿作出丝毫让步;有的属历史遗留问题,纠纷起因复杂且牵涉较广;有的案件当事人还存在双方或多方相互妨碍、相互侵权的情况,属双向型诉讼(即今天你告我、明天我告你),当事人抱有向对方施压报复或者寻找平衡的心理,往往顾面子、为争一口气而互不相让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结案很难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调解工作非常艰难,调解成功率十分低下。 (二)我镇山林权属纠纷的成因 据调查,我镇山林纠纷的主要类型有:集体单位与集体单位之间,集体单位与国营单位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与国营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由于诸多原因,导致我镇山林纠纷案件越来越多: 1、历史方面的原因。建国后,我国的行政区划多次变更,定标划界时有的没有到现场实地勘测,造成山林四至界限不明确,留下后遗症;土改时期,对解放以前长期没有解决的山林 纠纷,没有颁发土地证,合作化以前,属于私有的山林原业主迁居(或嫁娶)外地,把山林带到迁入地,有的未办理户口迁移和土地过拨手续,造成迁入地和迁出地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四固定”、人民公社时期、“一大二公、三级所有”造成山权与林权分属不同的生产队所有,形成山权与林权不统一,“一山多主”而引发纠纷。 2、政策方面的原因。建国以来,我国对山林权属进行了四次确认(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四固定”时期、林业“三定”时期),由于政策的变动,使得山林权属相应存在变动,从而产生纠纷。比如“大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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