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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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整理版

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3、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4、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5、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6、常设机构标准:如果一个非居民公司在本国有常设机构,并且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了经营所得,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来源国就可以对这笔所得征税;反之,如果非居民公司在本国没有常设机构,那么该国就不能认定非居民公司的经营所得来自于本国,因而也就不能对非居民公司的这笔经营所得行使征税权 7、引力原则: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即使它在本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在当地一并纳税 8、实际联系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9、住所标准: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10、国际双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11、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分免予征税。 ①.全部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②.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12、抵免法: 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13、扣除法: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法。 14、减免法: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 15、抵免限额:一国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冲抵本国应缴的税款的最高限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16、分国抵免限额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每一个非居住国取得的所得,分别计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额。 17、综合抵免限额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 18、直接抵免: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19、间接抵免: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20、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21、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22、关联企业:构成跨国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条件:①.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②.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3、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24、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港,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25、资本弱化:是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26、税收协定滥用:一般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27、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原则: 28、正常交易定价原则及其标准: 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按照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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