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银监会首席顾问沈联涛[组织行为管理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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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银监会首席顾问沈联涛[组织行为管理推荐]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席顾问 沈联涛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国银监会的目标 1、 法人为本监管 通过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来改善法人结构 激励约束机制重新构架 强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质量和有效性 2. 风险为本监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暂行)(2006年1月) 强调风险监控、评估和透明度 改善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体系 3. 加强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康负责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和监管指引(2004年3月) 监管市场的目的 保护投资者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保持增进市场信心 通过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企业违规 – 四道防线 企业内控-董事会,内控体系, 风险管理 外聘审核師,侓師,中介人,专业顾问,媒体, 监管机构, 检察院 法庭 –产权纠纷 与投资者/存款者的信任关系 “人们不是买一个产品;他们买的是一个承诺。” (Alexa Fasse, PC World, 2004年3月) 中介机构或发行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包含一个质量承诺。 投资者倾向于一个产品或市场而不是另一个,是因为质量承诺,有时候被称作信任。 基于这种信任,募集公众资本的发行者相当于给投资者提供了他们未来业务的承诺。 所有的经纪人、保荐人、投资银行、会计师、律师和监管者都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一个信任关系。 近年来就中介机构销售有问题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的诉讼表明公众越来越关注这一信任关系的深刻意义。 Fiduciary Duty = Duty of Care 信息与市场 市场需要实时、可靠的信息才能作出正确的决定,尤 其对高度波动的市场环境下的风险管理 高质量的信息需要: 良好的会计准则 可靠和及时的统计资料及申报程序 具备处理、分析对竞争成功最重要的信息的能力, 并根据这些信息作出决策 低劣的会计 = 低劣的信息 = 低劣的决策 = 低劣的风险管理 = 金融危机 披露意味着质量披露 披露必须能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或证券以做出可靠决策。 限制了中介机构或发行者责任的当事人声明和样板文件式的“风险提示” 没有给投资者以全景。 基于披露的监管不意味着一个简单有效的投机取巧之法,通过它所有的风险被转嫁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如下信息来鉴别公司的质量:被披露信息的质量、发行者声誉和帮助发行者进入市场的中介机构的质量。 今天,在法庭上被检验的正是“派生”的质量保证。 公司治理:上市、商业行为,及退市 上市 商业行为和交易 退市 法则、规则和法律 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 公司披露 - 董事和董事会工作 - 股东权益保护 兼并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和期货法 - 调查 - 内部交易 - 市场操纵 公司法 - 特别调查 刑法 - 盗窃 - 舞弊 - 欺诈 反腐败法 - 腐败 注销 - 上市规则 -I破产 法律地位 非法定 非法定 非法定 法定的 法定的 法定的 法定的 LR – 非法定 公司法 监管者 HKEx HKEx SFC SFC FS 公司注册处 CCB ICAC HKEX 官方受理者 香港上市企業治理結構的監管 各程序变成互不关联的独立环节 30年前设计的程序旨在解决昔日问题 为应付新问题,我们需设计(贯穿所有环节的)新任务 任务:香港的企业治理 责任单位 程序 环节 廉署 警方 公司注册处 证监会 联交所 * 并无任务足以有效协调各单位的工作 公司行为监管 大部分香港上市公司遵循这个规律: SP’s 关于香港公司治理的评论*: “与其他亚洲国家相比,香港是公司治理领域的领先者。” 完整、公平的披露的基本原则是要提供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的所有重要的或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禁止虚假、误导信息。 个别监管者涉及交易须保持中立,确保在交易发生前规则即得到遵循。 交易后的执行行动,需要调查和起诉失当行为的,包括SFC执行部、警署,有时还有廉政暑(ICAC)。 *标准普尔, “香港公司治理”, 2002年2月15日 保卫“中立” 防止治理失当的第一第二条防线在于管理层、董事会和社会监督的正直和执行,落入没有法律批准权的上市规则的范围。 保卫的第三条防线在于监管者,他们监管由交易所执行的上市规则和由SFC执行的接管守则。 由于监管体系的优良,每天数以千计的交易并没有涉及到监管者。 法庭是第四道防线。他们被极其严格地委以决定交易是否合法的重任。 由于没有偶然费用系统,起诉如此昂贵,难怪股东要求监管者介入有争议的交易。 双重归档权 如果披露事实上造假或误导,SFC能调查并有一系列动作: 拒绝某个上市申请 暂停某个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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