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金、铜、钨地质勘查规范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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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金、铜、钨地质勘查规范培训

河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有关内容说明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一、规范制定的历史沿革 二、主要内容及新旧规范对比 三、新规范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规范制定的历史沿革 《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 全国储委1959年发布了我国第一个矿产储量分类规范《矿产储量暂行规范(总则)》; 1984年3月全国储委颁布了《岩金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 1993年制定了《岩金矿普查规范》; 1995年制定了《岩金矿地质祥查规范》。 一、规范制定的历史沿革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1962年11月冶金部、地质部联合发布了《铜矿储量分类规范(暂行)》,即铜矿的地质勘查规范; 1981年5月地质部、冶金部颁布了《铜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 1983年9月地质部、冶金部颁布了《铅锌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镍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钼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 1991年1月1日全国储委发布了《银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 1995年地矿部发布了行业标准: DZ/T0149-1995《银矿地质普查规范》 DZ/T0150-1995《银矿地质详查规范》 1997年,地矿部发布了DZ/T0174-1997《铜矿地质普查规范》。 本次修订是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将铜、铅、锌、银、镍、钼六个矿种的普、祥、勘规范合并为一个规范。几经修改,于2001年3月形成了报批稿。国土资源部2002年12月17日发布了《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并于2003年3月1日实施。 二、主要内容及新旧规范对比 1、勘查阶段划分 新规范不仅对勘探工作提出了有关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对详查、普查、预查工作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所以,称为“地质勘查规范”。 为了减少规范数量,新规范对矿产特征和勘查评价方法相近的矿种进行了合并。铜、铅、锌、银、镍、钼合并为一个规范。 二、主要内容及新旧规范对比 从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①工作范围逐渐缩小,从面到点、由浅入深; ②工程投入逐渐增加,从极少量工程→数量有限的工程→比普查密的系统取样→加密各种采样工程; ③对矿体连续性的了解由预测→大致掌握→基本确定→肯定矿体的连续性。 2、预查阶段与普查阶段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对物、化探异常、矿(化)点的工作程度上。 预查阶段主要是对物、化探异常及矿(化)点进行以地表为主的评价工作,有可能发现矿体,也有可能未发现矿体。如果发现了矿体,应施工极少的工程对矿体进行大致了解。对贫富、经济价值作出大致的判断。如未发现矿体,也应指出下步找矿的方向。 普查阶段除对物、化探异常进行评价外,主要使用数量有限的工程对找到的矿体进行初步评价,相当于地表稀疏工程控制和1-3条剖面的深部工程控制。 因此,预查阶段主要是在远景区内寻找异常和矿(化)体,如果发现了矿体只作大致了解,为进一步勘查提供靶区、靶位;普查阶段大部分工作是对已知的及新发现的矿体作初步查明,并进行概略性技术经济研究。 3、详查与勘探是的核心是经济地质工作 详查阶段的工作是对普查中找到的矿体进行较为系统的评价,一切技术工作只要求做到基本查明的程度,为是否能进行更深入的勘查评价、或者为矿山长远规划设计或进行开采利用提供意见。因此详查工作主要围绕矿体(资源)能否开采利用提供基本的地质经济评价意见。 勘探阶段的各项技术工作要求、研究程度、工程控制程度等,都是为了要开发利用该矿床(体),是在开采前必须进行的工作,要为矿山建设设计取全、取准必要的地质经济技术参数,因此对各项技术工作要求比较详细。 公益性的地质勘查工作只做到预查、普查阶段。详查与勘探均属商业性的地质勘查工作,而且主要由投资者来决定是否进行详查与勘探。由于今后的地质勘查工作更多地由各种投资主体来进行,做到什么程度由投资者根据需求来决定,因此勘查工作的阶段性划分并不一定很清楚,地质依据充分者,可以跨阶段。勘查报告达到什么程度,由评审单位根据提供的资料(资源储量类别)加以判断。 4、可行性评价 新规范增加了可行性评价工作,并把它作为地质勘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可行性评价的程度(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其得出的经济意义结论是划分资源储量类别的重要依据。因此,地质勘查单位提交的成果报告,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的,只能提交资源量;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的,才能提交相应类型的资源/储量。 新规范对可行性评价工作的资质也作了规定,可行性研究和预可行性研究“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资质的技术经济专家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完成”;概略研究由地质勘查单位完成。 5、资源储量分类 原规范的储量级别主要是根据工程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决定的,分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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