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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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成都体育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加强财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学院科学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指学院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日常运行经费之外单独立项管理的项目资金,包括: (一)省部共建资金; (二)各级财政(含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补助并指明特定用途的项目资金; (三)学院预算安排并按项目管理的经费; (四)其它需纳入本办法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坚持统筹规划、项目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实行绩效考评。 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资金使用开支范围,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用专项资金购买设备物资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纳入学院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提交的申请报告和其他资料进行初审,参与项目可行性评审,向学院提出项目预算安排意见等。 (二)联系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材料,办理申报上级资金补助事宜等。 (三)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日常报账审核与项目核算,监督检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建设部门执行财经制度情况,审查项目决算等。 (四)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部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制度。 (五)负责专项资金财务档案专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 组织相关部门对属于其归口管理范围的专项资金提出申请,并审核、汇总,统一申报。 (二) 配合计划财务部门制定归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开支范围,及时提出二次分配意见。 (三) 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督促其按时完成,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执行中的问题。 (四) 参与项目绩效考评,对归口管理专项资金投资效益进行综合分析。 第八条 项目建设(承办)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资金申请,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责任。 (二)严格按照计划财务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使用专项资金。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配合计划财务部门做好项目决算审查。 (五)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效益分析资料等。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预算下达、招投标、资金使用、绩效考评等实施全程监控。 (二)对建设部门办理的项目决算进行内部审计。 (三)定期不定期对专项项目资金使用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四)参与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五)监督项目建设部门、项目归口部门、计划财务部门执行国家政策及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立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 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及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 (三) 属于全校性或本部门教学科研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 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可行性论证。 第十二条 凡申请专项资金的部门,应在申报部门年度预算时一并向计划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由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审核意见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组成。 建设性项目需报《可行性分析报告》。职工福利费、学生奖助学金、水电费等按项目管理的日常专项经费,可不再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只需对项目预算的测算及绩效作必要说明。具体日常专项项目的范围由计划财务部门界定。 上级主管部门有专门文件规定的,依照专门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学院对每一个项目进行严格的立项审查,包括政策合规性、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等,必要时可聘请权威专家和中介机构参与。 《项目审核意见表》应按部门职责层层签署具体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立项审查结论,结合项目申请部门历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由计划财务处编入学院年度预算,按预算编制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指标。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审定批复,计划财务部门按年度下达预算指标,无特殊情况的一般不予调整。年初预算中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应在预算成立后一个月内将资金分配到位,并提交财务部门调整预算指标。 预算执行中追加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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