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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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新庄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矿斜巷轨道运输系统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井运输质量,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法规、标准中相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组织管理 1、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实行归口管理。机电科负责设备选型计算、安装调试与技术指导工作;生产科负责斜巷绞车硐室绞车道及绞车基础的设计与技术指导工作;安检科负责对斜巷运输实行动态、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调度室负责斜巷运输系统的区域划分和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调整工作。 2、使用斜巷轨道运输区队正职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3、使用斜巷运输设备(设施)的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的斜巷运输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人员,责任到人,负责日常检查、维修工作。 二、系统主要技术要求 1、斜巷绞车道及硐室 (1)、斜巷绞车道及硐室断面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的规定;巷道支护合格。 (2)、斜巷绞车道必须有水沟,流水不得冲刷道床;巷道内无淤泥、积水,畅通平整。 (3)、绞车安装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净高度不得小于2.2m,绞车两侧外缘距硐室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 m,绞车后测外缘距硐室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 m。 (4)、绞车道下部车场、顺槽甩车场的对面人行道宽度不足0.7 m,均须设躲避硐,其规格应不小于1.8 m×1.2 m×0.7 m(高×宽×深)。下部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不得小于2 m。 (5)、行车兼行人的巷道中的躲避硐室的间距不得小于40 m。 2、轨道和车场 (1)、绞车道轨道铺设要达到合格品。变坡点处一律不准有钢轨接头。 (2)、绞车道的上车场位置必须有不小于5m的过卷安全距离。现场条件难以达到5m时、必须设置牢固的阻车装置。 (3)、绞车道上下车场的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度的3倍。车场的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下山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3、地滚 (1)、斜巷绞车道必须装设地滚。地滚必须平正、稳固,不得被煤、矸石埋没,保证运转灵活。每组地滚间距不得大于20m,严禁钢丝绳在巷道底板上拖行。 (2)、上车场变坡点要装设大地滚,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长度在200~250 mm,之间,轴径不小于40 mm。 (3)、如果巷道有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时,要装设天滚,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钢丝绳为准。 (4)、对轨道中间车场、下车场甩车道的侧帮处以及安装在轨道一侧绞车前,要装设立滚。立滚固定要牢固,转动要灵活,轮高不小于0.8m,并且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5m。 (5)、每组地滚必须编号、挂牌、定人管理。 4、防跑车安全设施 (1)、阻车器:使用斜巷运输、提升的非主要斜巷水平上车场,距变坡点0.8~2 m处装设灵活可靠的脚踏自动复位阻车器。 (2)、挡车装置:绞车道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余一列车处,必须装设挡车栏(杠),该挡车栏(杠)应与上水平挡车栏(杠)联锁,其动作要自动。 (3)、防跑车装置:绞车道下坡口,在起坡点以上30m左右处设置防跑车挡车装置。绞车道中部甩车场以下20m处,设置防跑车装置。绞车道中部无甩车场,且斜巷长度在100~150m之间时,至少安装1组防跑车挡车装置;斜巷长度在200m以上时,每100m安装1组防跑车挡车装置。每个防跑车挡车装置必须自动动作,能可靠防止该区段内的跑车。防跑车挡车装置的最低处距轨道的距离为1800mm±50mm,摆杆与矿车接触长度在80~110mm。 5、导向轮 (1)、调度绞车使用导向轮时,轮额定载荷能力不得小于绞车额定牵引力的3倍; (2)、回柱绞车使用导向轮时,轮额定载荷能力应与绞车额定牵引力相匹配; (3)、导向轮的直径,不得小于绞车钢丝绳绳径的20倍。 三、固定基础要求 1、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采区运输斜巷25KW以上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并打压、戗柱。 2、三个月以内临时使用的绞车采用打压、戗柱和地锚联合固定; 地锚采用?16×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2 m,每根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5吨。 锚杆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小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地锚(丝头)露出的长度应满足绞车的安装要求,但各根地锚长度偏差不得大于30 mm,地锚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种绞车地锚数量应不小于如下规定数量 绞车型号 JD-11.4 JD-25 地锚数量 4 4 四、安装使用主要技术要求 1、绞车安装在轨道的正前方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中线重合。绞车安装要平稳牢固,操作方便,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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