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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吨贵金属催化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60吨贵金属催化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简 本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Hang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earch Institute,CCRI
国环评证乙字第2015号
二○一年月
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1
1.1 项目由来 1
1.2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
1.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5
2.1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 5
2.2敏感点及主要保护目标 6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9
3.1项目污染源强 9
3.2环境影响评价及结果 9
3.3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1
4 公众参与 12
4.1环保公示情况 12
4.2公众调查情况 12
4.3公众调查小结 16
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6
6 联系方式 16
1.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是国邦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投资组建的专业从事贵金属催化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子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核准注册,拟建于浙江新昌羽林街道沿江东路688号,租赁国邦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生产厂区进行生产,租赁面积340m2。本项目将对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此外新增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对于整个国邦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而言为技改项目,但对于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而言,实质上是新建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45万元,采用氢气还原的技术,拟建铂炭催化剂、钯炭催化剂和铑炭催化剂等催化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60吨贵金属催化剂的生产能力。经分析,本项目实施后产品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真实、客观、科学的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为此,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院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通过在对拟建项目周围实地踏勘、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供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1.2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60吨贵金属催化剂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沿江东路688号
(4)项目性质:新建
(5)行业类别: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6)总 投 资:145万元
1..2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规格
车间拟建铂炭催化剂、钯炭催化剂、铑炭催化剂等催化剂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为60吨,年工作日250天,则平均日产量为240千克。
各催化剂产品规模的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本项目建成后整个公司的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产品规模 备注 1 铂炭Pt/C催化剂 1% ~10%,平均5% 15 t/a 本处按干品计算,实际成品含水率60% 2 钯炭Pd/C催化剂 1% ~10%,平均5% 40 t/a 3 铑炭Rh/C催化剂 1% ~10%,平均5% 5 t/a 合计 60 t/a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根据《新昌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2012年修编)》,公盛材料所在的区块位于羽林街道城镇与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II1-60624D03),属于优化准入区。根据本次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特征和工程特点,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而且本次项目的建设是利用其他公司的现有厂房,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从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来看,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少,且经过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经计算本项目单位产值水耗为0.55 t/万元,远远小于30t/万元的控制指标;COD/万元产值为0.018kg/万元,也远远小于1.3kg/万元的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本项目在该地块上的建设基本符合新昌县生态环境功能规划。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实施清污、雨污和分质分流制。生产废水经和宝污水站预处理后接入区域截污管网,送嵊新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统一外排曹娥江,不排至内河水体环境;酸雾和氮氧化物经降膜吸收回用后,至废气吸收塔处理后排放,活性炭粉尘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室内排放;危险固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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