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一二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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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一二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表

机动车一二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考核分值 企业类别资格 50分 场地 10 不满足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场地要求的扣10分。 ? 设施设备 20 不满足整车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设施设备要求的扣20分。 ? 人员配置 20 不满足整车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人员配置要求的扣20分。 ? 合 计 分 值 ? 从业人员素质100分 ? 技术负责人 3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5分。 ? 质量检验员 3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分。 ? 其他维修人员 3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3分。 ? 证件管理 10 从业人员与所持证件不符的,扣5分/人。 ? 合 计 分 值 ? 安全生产状况 ? 100分 ? 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 50 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安全应急预案的,扣50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 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2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 安全事故 30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15分/起;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扣30分。 ? 合 计 分 值 ? 甘肃省机动车一二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表 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考核分值 维修 质量 200分 质量保证体系 30 无制度、机构和专职人员,扣30分,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扣10分/项。 ? 维修配件 采购 登记 2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分/件。 ? 旧件 处理 20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5分/件。 ? 配件 明示 20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5分/件。 ? 质量保证 维修质量检验 30 整车大修、总成修理及二级维护未按规定进行仪器检测的,扣10分/辆次。 ? 维修质量 保证期 40 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10分/辆次。 出厂合格证 40 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 ? 合 计 分 值 ? 环境保护状况 100分 环保和消防 设施设备 30 环保和消防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台(套)。 ? 维修废物回收 5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项。 ? 厂区环保 20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 合 计 分 值 ? 甘肃省机动车一二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表 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考核分值 服 务 质 量 200分 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监督电话、人员照片、工号等)以及投诉程序的,扣5分/项。 ? 维修合同 40 整车大修,总成修理及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竣工车辆质量检测的,扣10分/次。 ? 维修透明度 40 未与托修方说明或沟通维修项目的扣5分/辆次;维修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 ? 有责投诉 50 被当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25分/次;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或投诉举报中属企业责任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扣25分/次。 ? 服务质量事件 5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50分。 ? 合 计 分 值 ? 遵 章 守 纪 200分 许可标志 20 未按规定在醒目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行业行为规范公约的,扣5分/项。 备案 20 工时单价、工时定额及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的,扣20分。 ? 收费公示 20 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扣10分。 ? 维修行为 50 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扣10分/辆次;只收费不维修、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或者违反已备案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及单价,提高维修收费标准的,扣10分/辆次。 ? 清单使用 20 未使用规定结算清单格式(内容)的,扣5分/次。 ? 单证使用 50 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或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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