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产品质量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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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缆电器有限公司产品质量奖惩制度

青岛华东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奖惩制度 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过程的有序进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增强责任感,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提高公司信誉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原材料进厂、制造过程至成品出厂、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职责与权限: 3.1 经销部:(责任人:崔志东) 3.1.1 负责按标准要求对外签订合同,并保证生产周期的合理性; 3.1.2 负责按时为顾客发货; 3.1.3 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工作,协助生技部门搞好售后服务工作,对顾客满意率负责; 3.1.4 有权对售后服务工作人员的业绩提出奖惩建议。 3.2 技术部:(责任人:纪保尚、康洁、赵春道) 3.2.1 负责对合同中所列产品进行产品和工艺设计,对设计质量和时间负责; 3.2.2 负责编制采购明细表,交采购部进行采购;对采购明细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2.3 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工艺监督检查工作; 3.2.4 有权对违反工艺纪律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罚方案;有权对在制造过程中认真执行工艺方案、对工艺改进提出好的建议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励意见。 3.3 采购部:(责任人:王民庆) 3.3.1 负责按采购明细表进行采购,对采购的质量和时间负责; 3.3.2 所有采购物资必须按ISO9001标准要求提供分供方出具的合格或质量证明单; 3.3.3 对于不合格的分供方有权取消其资格。 3.4 设备部(电工):(责任人:代铁先、曹修臻) 3.4.1 负责设备的大、中、小修的计划和实施工作,对设备的有效运转负责; 3.4.2 负责工装、模具的设计、制造和管理工作,并对其质量、时间和合理性负责。 3.4.3 负责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操作工作。 3.4.4 负责产品所需部件的加工,对加工的质量、时间负责。 3.4.5 负责全公司线路及配电设施的管理,对其安全性负责。 3.5 生产车间:(责任人:王元庆、王安业、于垂从、张新风) 3.5.1 负责按生产任务书、图纸、工艺文件和标准组织生产,对工期负责; 3.5.2 负责按产品路线转移的相关规定进行转序,并认真填写《产品路线转移单(卡)》和相关记录,对不按规定转移负责; 3.5.3 负责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对制造质量负责; 3.5.4 负责按公司要求对车间物品及辅助设施进行定置管理;对其合理性负责; 3.5.5有权对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建议;反之,提出处罚建议。 3.6 质检部:(责任人:邹舜昌、纪丽红) 3.6.1 负责进货、生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对错、漏检负责; 3.6.2 负责检验、试验仪器的管理,对量检具和试验仪器按规定周期检定,使之处于受控状态; 3.6.3 负责组织质量分析,查清责任报领导小组; 3.6.4 发现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时,有权提出停产,并报告相关部门查明原因、纠正并做好记录以防再发生; 3.6.5 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对既无技术标准又无明确技术要求的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零部件有权拒绝检验; 3.6.6 对总经理负责,有权行使质量否决权; 3.6.7 有权对在日常检查、检验工作中发现的与质量有关的情况提出奖惩意见,并开具罚单或奖励单,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3.7 综合办:(责任人:张林鹏) 3.7.1 是该项制度的牵头考核部门,对考核质量负责; 3.7.2 有权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7.3 有权对各部门提出的奖惩意见进行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考核程序及奖惩标准 4.1 物资采购入厂后,采购部必须按规定进行报检(A、B类必须报检,C类物资在入库时由检验员签字),未按规定报检或经检验不合格(未有合格标识)的物资不允许办理入库。违者,每次扣罚采购负责人和仓库管理人员各50元; 4.2 在生产过程中不按“三按”、“三检”要求生产,每次给予责任者罚款30元,造成的废品按损失价值的100%处罚;对于能回收利用的,按材料总额减利用材料总额赔偿,但不再计发工时;同时给予车间主任罚款50元;每发生二次,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对车间主任加罚100元,对分管生产负责人罚款200元; 4.3 未经检验转入下道工序的,一经发现给予上道工序班长、接收工序操作者各罚款30元,造成的损失按4.2条处理;如检验转序后,下道工序发现转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及时提出,避免责任事故的,根据避免损失的价值给予10—100元的奖励,同时责任由上道工序操作者和工序检验员承担,操作按4.2条处罚,检验员每次扣罚30元,同时给予质检科长罚款50元;每发生二次,对质检科长罚款100元,对分管质检负责人罚款200元; 4.4 对违反工艺纪律及不按图样和工艺加工的操作者,其他人员有权提出警告意见并通知部门负责人对其批评教育,不听警告者,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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